1.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未随施工进度足额拨付。
2.监理日志记录与事实不符,无安全隐患具体内容。
3.总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存在违背法规的条文。
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员C证;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操作证不实。
5.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部分验收记录无日期。
6.脚手架连墙件未按方案设置,防护棚变形较大需加固,砌筑作业层所有临边防护被拆除;个别配电箱未上锁,箱内开关未标识。
7.3号塔机无安装单位自检报告。
8.监理人员在场内抽烟,楼层消防设施缺失、部分未安装,检查记录不规范;局部喷淋设施失效。
9.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缺联系方式等。
10.现场管理人员不清楚《建筑施工百日攻坚》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