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关键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由厅机关和23个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厅机关共有18个处室,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6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1202人。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89人,其中:在职人员1052人,离休人员3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6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47,339.1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05.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43万元;另动用上年财政资金结转0.23万元。
  财政资金当年收入中行政事业类拨款32,201.1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拨款15,137.9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31,964.5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1.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9,137.17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827.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抓好城镇化配套改革、做大做强建筑业、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法律法规宣传、城镇群规划、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定额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6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预算编制准确,全年预算资金总来源48,138.83万元,无中期评估取消资金,年底预算结余注销资金仅799.73万元。年初顺利通过了省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量化,审核通过情况较好。专项转移支付均按规定提前下达,并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预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1、我厅2016年1-6月预算执行率为47.58%、1-10月预算执行率为75.07%,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95.85%。
  2、2016年中期评估时,我厅申请调整项目资金合计137.02万元,主要是厅机关调整通用项目的培训费,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费支出等;调整专用项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费、专家咨询评审和法律顾问审计委托费,用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支出、2016年“百镇建设行动”第三方抽查复核评估支出等。
  3、在节能降耗方面,我厅注重节能降耗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了日常用电管理,对公共照明用电采取小功率灯泡、间隔安装定时开关,专人管理会议室空调、照明、音响设备,光彩工程用电单独装表计量。办公室空调严格落实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措施。二是采购了2万余元节能灯具,有效降低用电能耗。三是更换了配电房高压配电柜,提升了安全防护等级和用电安全。四是加强对办公生活用水设备设施的常态化检查,专人负责每周不少于4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和处理。五是加强车辆耗油管理,施行专人管理登记,定点加油,与公里数挂钩,定时结算,定期统计上报等。通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16年度我厅机关“水”、“电”、“燃油”三项消耗指标与上年度相比: “水”消耗下降9.65%、“电”消耗下降2.05%、“燃油”消耗下降47.08%,较好地完成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4、“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厅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48.43万元,其中用财政资金安排18.75万元、自有资金安排29.68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33.43万元,其中用财政资金安排8.38万元、自有资金安排25.0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466.52万元,其中用财政资金安排106.25万元(仅为公车运行维护费)、自有资金安排360.27万元,以上费用均未超出预算。
  5、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
  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项、21.1亿元(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规划专项资金0.76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材基金)0.37亿元。除0.2亿元在2016年7月下达预算外,其余20.9亿元专项资金预算于2016年2月底全部下达。
  (三)综合管理情况
  1、 2016年我厅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和征收方式完成了非税收入的征收计划。实际征缴行政性事业收费16,757.03万元,比计划征缴15,986万元超收771.03万元,超收4.82%。超收主要是: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103.45万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收费超收400万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超收166.64万元,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超收 520.29万元;减收主要是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减收419.35万元。年底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95万元,缴税后未及时记入应缴国库款,年底账务清理时方才记入,此款已于2017年1月缴入国库。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年度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财政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要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事项通过招标程序办理。设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调整以及采购网上的具体操作,执行情况良好。
  3、资产管理
  我厅及下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2016年及时、准确、全面地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目前财政尚未批复。加强日常资产管理,及时报送国有资产报表,对各直属单位资产购置预算、资产处置方案、资产报表进行审核把关。资产购置计划根据现有资产存量和编配标准,本着适用、够用、耐用的原则进行编制;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办理,严把审核关,尽量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
  4、内控制度管理
  2016年我厅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厅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了评价,将工作机制建设、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再造、权利运行等管理领域作为2016年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有相关制度以及省委、省政府、财政厅新出台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及修订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开展专题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厅财务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统一规范了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控制了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推进全厅财务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5、信息公开
  2016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6、绩效评价
  我厅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决策。项目完成情况整体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厅已按要求开展了对下属预算单位的整体绩效评价,按时向财政报送了本部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7、依法接受财政监督
  2016年我厅均按照相关要求,对厉行节约五项费用、滥发钱物等专项工作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自查自纠相关材料。
  (四)整体绩效
  2016年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力打好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抓实“三大行动”,做强“两大产业”,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房地产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分类管控土地供应等措施,精准发力、联动实施,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了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运行。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地紧密对接房地产市场,打通棚改安置和商品房市场通道,消化商品住房1030万平方米,占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量的15%。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个贷率由2016年初的80.07%提高到87.9%,结余资金由年初350.53亿元下降至249.71亿元,共释放资金1185.25亿元,支持商品住房消费约2370.5万平方米。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284.64亿元,同比增长9.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8.1%。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93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2%。全省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8.7个月,比去年底缩短3.7个月。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牵头作用明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牵头制定了《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意见》、《四川省2016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提请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纳入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先后组织赴重庆、山东、湖北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序实现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推进方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加快推进。完成四川省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典型地区分析,国务院专题约稿将予推广。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21%,同比增长1.5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8%,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三)城镇化发展格局不断优化。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理念,编制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镇群规划,实施新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四大城市群保持加快发展势头,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镇)建设推进有力,宜宾市跨入百万人口大城市行列。对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159个开发区的规划进行了审核把关,3批14个县(市)“多规合一”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3个地级市和22个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规划审计,对成都、德阳等违反规划的地方政府进行了约谈,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拆除违建164万平方米,规划权威明显加强。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推进有力。以天府新区和9个区域中心城市等新区建设为重点,着力补齐城市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排水防涝、地下管网等“短板”,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377亿元、同比增长16.5%。预计全省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00余平方公里。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年开工建设60个项目、203.5公里,占全国任务总量的1/10,居全国第一。有序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工338个、竣工193个,完成投资267亿元。13个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11个智慧社区创建有序推进。风景名胜区建设无规划依据的局面得到扭转。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创建园林城市全覆盖。培育新增4个省级遗产地。
  (五)“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成效显著。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落实国家政策性银行棚改贷款566亿元。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套,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续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4万套,基本建成30.54万套,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33.2%;竣工26.1万套,占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71%;完成投资803.2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7.1%。分配公租房7万余套,发放租赁补贴10.4万户。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省政府在内江召开现场会,全省共投入585亿元,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11.52万套,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32.4%。35万户农房建设目标已完成36.9万户,完成率105.4%,完成投资约250亿元。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将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监管。
  (六)“百镇建设行动”提档升级。300个镇全年完成项目建设投资465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2万人,带动全省小城镇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020亿元,吸纳农业人口50.3万人。7个镇入选首批中国特色小镇,数量居全国第二。我省经验在全国小城镇建设工作会上作了交流。报请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四川“百镇建设行动”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中央财办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川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百镇建设行动”作了广泛宣传报道。
  (七)建筑业发展稳中有进。报请将建筑业总产值纳入对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各地党委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空前重视,纷纷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形势下,我省建筑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转移人口就业的重要支撑。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取得新突破,我省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已遍及全国各省和中东、北非、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成都、乐山、广安、西昌、眉山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建成5个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年生产部品构件70万立方米。已建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7个、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建项目120万平方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加强建筑设计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BIM技术应用,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1项。建设领域7项工程获鲁班奖,7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
  (八)扶贫新村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要求,把改善住房条件作为扶贫新村建设的头等大事。优先安排5个贫困“摘帽”县、2500个贫困“退出”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密集召开全省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会和“现场观摩会”,选派60名技术骨干对口督导凉山州15个县住房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购买技术服务1200余人次,加强现场帮扶指导,逐户对建筑面积、结构、投资、进度、竣工验收等实施动态管控,确保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全省13万户建档立卡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250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更加深入。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抓手,统筹实施“五大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00个村生活垃圾治理民生工程目标;十县百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有序推进,21个重点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完成2015年度“环境优美城镇乡村”的考核验收和2016年争创工作。
  (十)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数字城管平台,我省城市管理数字化迈出关键一步。21个公积金中心达到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在全国率先通过部省两级验收。建成省级数字房产平台,实现了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广泛。全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20万件和非行政审批事项60万件,公开政务信息1万余条。全系统集聚基础数据1.3亿多条,空间信息、人脸识别、物联网、BIM、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开发应用取得新突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6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97分。
  2、存在问题
  (1)2016年底,个别大型项目如四川建院青白江校区基本建设支出于2016年进行了前期筹备,工程尚未正式启动,导致年底专项指标有结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一期项目已完工,但因财政评审中心尚未完成该项目财评工作,余款需完成财评后方可支付,导致年底专项指标有结余;蜀道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经费因申报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年底专项指标结转至第二年。
  (2)个别下属预算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
  3、改进建议
  今后,我厅将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厅部门支出的绩效水平,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对大型项目实行分阶段安排预算,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快督促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为我厅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