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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任务,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4%;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5280亿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万亿元。
  1、加快构建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培育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强化首位城市辐射示范作用,推动区域中心城市次级突破,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同城化发展,支持成都做强国家中心城市,高起点建设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和国际空港新城,培育壮大自贡、达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力争新增1-2个百万人口大城市;推进川南城市群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川东北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共建共享;培育攀西城市群依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安宁河谷和金沙江沿线城镇带。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要求,启动39个市县的新一版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认工作。继续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加快“城市双修”工作,建立推动“城市双修”长效机制和评价标准,召开全省“城市双修”现场经验交流会。强化城市设计,抓好示范带动,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建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街道、美丽社区。推进“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抓好21个试点县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辐射全省县城发展。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与规划建设管理,力争完成20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加大力度推动蜀道申遗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挖掘风景名胜区资源,培育和壮大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强化规划督察,继续推行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遥感监测和住建领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20万人。
  2、全面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统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计划,以解决交通拥堵、马路拉链、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为重点,更加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停车设施、地下管线、污水垃圾、城市公厕等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年度计划,强力推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全面提升处理能力,着重加快三州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早日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厂”目标。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总结推广遂宁市国家试点经验,抓好其余15个省级试点,抓紧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不断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力争新开工建设100公里。着力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到年底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消除建成区70%的黑臭水体。全力推进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加快实施城市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提高城市生态和宜居品质。统筹抓好住建系统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和河长制推进工作,细化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按期完成环保问题整改任务和河长制推进各项工作,以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城管执法机构的综合设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等改革任务。深化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从群众关心的事、身边的事做起,狠抓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市政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总结推广成都等7个城市试点经验,推动市政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提高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开展“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出行难等问题。运用数字城管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促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开展共同缔造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享城市管理成果。深入开展城管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提升行动,全面贯彻“7分服务、2分管理、1分执法”的城管工作新理念,重塑城管队伍形象;建立健全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住建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开展“乡村规划攻坚年”行动,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理念,全面完成县(市)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强化镇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组织“三下乡”技术服务指导。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垃圾收转运设施提升工程”,完善镇乡垃圾中转站建设,保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领,切实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设施覆盖率。新建乡村公厕1050座,改建乡村公厕479座。大力实施“旧村改造行动”。坚持把旧村风貌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建设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不断提升乡村环境管理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文化、保护耕读文化,建设“望山见水”的美丽乡村。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新增“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300个、新增省级特色小城镇30个,大力实施“两个一批”行动计划和“两个千亿”工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25万人。坚持“小而美”、坚持生态宜居、坚持传承历史文化,杜绝盲目建高楼、拆除老街区、照搬照抄城市等错误做法。以污水和垃圾设施为重点推进“9+N”设施建设,坚持镇村联动,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产业向农村拓展,带动美丽乡村建设。
  5、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城市及有条件的城市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全省统一技术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制定《四川省住房发展四年规划(2018-2021年)》。改变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探索形成以开发商为主体、农村集体、住房合作社等多主体提供住房的格局。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造25.5万户、续建46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争取全年获政策性金融机构授信1000亿元、发放600亿元。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实物还房安置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公租房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全年完成4.8万套分配任务。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全省新增缴存880亿元,缴存总额力争达到6250亿元,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已出让土地开工建设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稳定房地产投资。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任务,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要规范购房融资行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要改进土地供应方式,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推行差别化调控,成都市要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及时调整去库存政策。要加强市场监测监管,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6、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以更大的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联合重组,提升企业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有较高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开展“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建筑强企”评选。启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合理确定装配式产业生产布局,规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管理,各地要明确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扩大示范效应,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2000万平方米。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在成都、绵阳、泸州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推广BIM技术运用,提高设计和建造智慧化水平,持续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构建“走出去”企业利益维护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建筑业企业要抓住战略机遇,主动走出去,通过“靠大联强”大力拓展境外和省外市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消除行业壁垒,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严格保证金管理,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保险工作。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继续开展以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违反强条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府杯”,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品牌。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
  7、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全面深化《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整治等住房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摘帽”县、“退出”村改造需求,积极推广维修加固等低成本改造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自主参与住房建设,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全年完成1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启动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全年完成总改造任务的20%(约40万户)。按照“拆、保、改、建”相结合原则,分类统筹推进。加强土坯房改造监管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全力抓好农房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片区召开脱贫攻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场会。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广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强化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重点对深度贫困县开展住房安全保障技术帮扶工作。加大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认真实施《四川省2018年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完成3500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三建四改”和“1+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抓好九寨沟灾后重建。按住房重建年度实施计划,倒排工期、正排工序,把好房屋选址、设计、施工建设关口,确保年底前住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实行景区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推进九寨沟灾后景区生态修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70,895.4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490.57万元,主要是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当年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均比2017年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收入预算70,895.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473.47万元,占17.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25.85万元,占45.31%;事业收入25,771.82万元,占36.35%;其他收入437.87万元,占0.6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6.44万元,占0.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支出预算70,89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45.72万元,占49.01%;项目支出36,149.73万元,占50.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22.9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2.15万元,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经费拨款较2017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25.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97.14万元。
  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等工作支出。
  2、教育支出34,929.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以推进我厅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以及各直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5、城乡社区支出7,022.1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住房保障支出445.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125.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79.69万元,主要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有所提高,教育经费拨款较2017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万元,占0.48%;教育支出23,311.19万元,占72.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52万元,占2.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80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6,942.98万元,占21.61%;住房保障支出445.36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23,219.1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以推进学院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学院各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3、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2.0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各项支出,拟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业务专业水平,培养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型复合人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48.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2.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3.3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9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8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2.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4.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9.5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双修”、“建设美丽新村”、“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抓好城镇化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做大做强建筑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9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62.6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77.3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 “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全省城乡规划编制、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43.1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实施了购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4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7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66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5个,7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建筑企业发展、建筑领域合作交流团,出访以色列、阿联酋、土耳其,深入考察我省建筑业企业在三国发展和投资合作情况,加强四川与三国在建筑业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2、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察学习交流团,出访意大利、捷克,考察学习和交流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
  3、住房制度改革经验考察学习交流团,出访德国、英国、瑞典,学习三国优化政策保障,加大公共住房供给等方面的经验,为我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借鉴。
  4、四川省建筑业海外市场发展、投资合作、国际援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合作情况考察交流团,出访墨西哥、巴西、阿根廷,考察交流我省建筑业与三国的合作潜力,寻求合作机会,加强四川与三国在工程承包、国际援助、灾后重建等方面合作,推动我省建筑业壮大海外市场。
  5、小城镇规划建设、特色城镇塑造等方面经验考察学习团,出访美国、加拿大,学习两国在小城镇塑造等方面的经验,为我省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提供借鉴经验。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2 辆,越野车1辆,客车4辆。
  2018年我厅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的构建,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大力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大力实施建筑强省,启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抓好九寨沟灾后重建等工作开展、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城管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厅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0.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7.24万元,增长5.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936.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中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7万元,用于保障省直机关事务管局计划配置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台越野车的车辆购置税、上户、保险等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