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关键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等四大城市群规划,确立以四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构建“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开展“多规合一”试点,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审计、规划督察和规划执法。加快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培育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基础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增宜宾为百万人口大城市,泸州、阆中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宜居县城建设试点、“城市双修”和城市设计工作有序推进。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1%。全省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标志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走出了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城镇化发展新路。

  深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完成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350亿元,同比增长16%。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66.5公里,16个试点城市(县城)海绵城市持续推进,全国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现场会在我省召开,总结和推广了四川经验。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两个“三年推进方案”,建设项目开工905个、完工248个,完成投资124亿元。全面完成300个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40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年度目标任务。启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50个公园项目已开工建设。

  全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5.3万套,提前三个月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总投资768.7亿元。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授信1072.1亿元、发放683.8亿元。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全年完成19.5万套,占全年开工量的77.9%。各类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数、竣工数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66.1%、163.8%。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全年新增分配5万套。深化“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新增1.2万套公租房向外来务工人员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定向提供。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7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10%,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9200户,占目标任务187.4%。

  统筹推进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报请省政府颁布《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锁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建立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农村建设技术帮扶和质量安全监管。组织15家企业45名专业技术人员长驻凉山州12个贫困县,对口帮扶指导农房建设。全年完成农房建设35万户、占年度目标的175%,完成投资约310亿元、占年度任务124%,完成3700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8.2亿元。我厅定点帮扶的得荣县俄木学村以满分的成绩通过省最终考核验收。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精准识别率居全国第一。报请省政府出台《“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土坯房改造现场会,各地正加快实施。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县城房地产库存问题,全省商品住房待售面积4494万平方米、消化周期缩减至6.6个月,住房去库存任务总体完成。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国家级试点,启动绵阳、南充、泸州、宜宾等城市省级试点。着力防风险稳市场,发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小组作用,指导成都市全面升级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15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6%;房屋新开工面积1.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商品房销售面积1.0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6.9%,首次突破1亿平方米。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863.65亿元,达5403.39亿元,占年度目标的102.82%,缴存总额创历史新高,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

  加大力度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全省建筑业持续向好发展,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万亿大关。支持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搭建国内外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成都等5个城市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成都、广安被评为全国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8家单位评为全国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1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反强条、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住建领域大安全监管格局,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数和死亡数均下降25%以上,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出台了《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协调各地建立健全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实施“9+N”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全年300个试点镇共完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5.7亿元、占年度目标的125.3%,就地就近吸纳转移农业人口25.6万人、占年度目标的102%,实现产业投资430.5亿、占年度目标的108.7%;评选认定首批42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其中13个镇被国家认定为第二批“中国特色小镇”。出版《镇兴四川-“百镇建设行动”纪实》,成功举办首届中国(西部)特色小镇创新发展论坛,我省小城镇建设得到国家部委认同。

  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省级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省厅成立了城市管理处和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各市州出台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6个市州和51个县(县级市)完成城管机构综合设置;15个市州和56个县(县级市)完成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18个市和34个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21个市州完成了处级以上城管执法干部轮训。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采取“规、建、改、管、治”等措施,努力推动住建领域环保工作落地落实。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发现涉及住建系统的1125个问题,前移工作关口,加大巡查督察、质询约谈、工作调度、挂牌督办力度,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涉住建领域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的94.8%。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收入合计63,0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70.06万元,占56.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39.71万元,占0.70%;事业收入25,814.93万元,占40.92%;其他收入1,267.95万元,占2%。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5,873.15万元,下降20.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高等职业教育拨款、事业收入中教育收费等比2016年有所减少。(图)

 

  2017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支出合计65,88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37.44万元,占57.13%;项目支出28,247.38万元,占42.87%。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273.04万元,增长5.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迁建工程2017年按照工程进度支出的工程款较2016年有所增加。(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653.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13.90万元,增长7%。(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5.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64.51万元,增长20.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5.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15万元,占0.39%;教育支出24,881.70万元,占64.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16万元,占7.31%;医疗卫生支出924.81万元,占2.40%;节能环保支出433.70万元,占1.12%;城乡社区支出7,923.80万元,占20.5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9.8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411.43万元,占3.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55万元,完成预算7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驻外建管处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4.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22,554.58万元,完成预算63.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支出专项“青白江校区基本建设支出”当年未执行完毕,由于该项目系基建项目需分年实施,专项资金结转2018年使用。

  5.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 2017年决算数为2,219.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7.99万元,完成预算72.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变化,部分培训计划进行了变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43万元,完成预算99.2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733.03万元,完成预算97.6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25.02万元,完成预算99.2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82.53万元,完成预算99.8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92.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7.61万元,完成预算99.5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10.67 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58.40万元,完成预算99.0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55.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7年决算数为433.70万元,完成预算95.6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994.24万元,完成预算98.7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35.07万元,完成预算91.47%,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中四川省住房保障监管子系统一期建设采购项目71万元系中期评估追加预算,年底政府采购程序尚未完成,已结转至2018年继续执行。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7.56万元,完成预算97.4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7年决算数为56.78万元,完成预算83.12%,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加强内控管理,压缩公务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15.33万元,完成预算93.31%,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等单位2017年由于工作任务调整、计划变更,年初安排的预算中有少量工作经费未使用。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964.82万元,完成预算93.11%,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接的“百镇建设行动”中期评估项目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规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进展情况较好,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了咨询费、印刷费、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等开支。

  2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39.85万元,完成预算99.5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9.71万元,完成预算99.2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141.72万元,完成预算99.3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0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86.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22.2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0.70万元,完成预算8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进一步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很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4.83万元,占23.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37万元,占7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0万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34.83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全年累计出国(境)9人(次),实际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4.83万元。主要用于赴波兰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5.1万元,赴德国、法国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11.74万元,参加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团赴澳大利亚交流项目、学习墨尔本建设宜居城市的规划理念、法律体系和管理手段等1.4万元,赴印度、尼泊尔、柬埔寨开展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交流合作13.50万元,赴香港学习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制度、工务工程安全管理、政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经验3.09万元。通过学习借鉴和培训,为推进我省建设事业有关工作提供了支持。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85.7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因工作安排变动,有两个外办批复的团组实际未成行;二是为更快更好地推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除了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近年来,我省还高度重视本省建筑业“走出去”的宣传发展交流工作,于2017年开始重点推进,因此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较2016年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37万元,其中:

  2017年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3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稳中有进发展、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住建领域环保突出问题整治、蜀道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申报、遗产保护规划体系工作、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编制推广省建筑标准图集、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12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厅陆续开展了全省环保督察、落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交叉检查等专项检查,公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大修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较2016年有所增长.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579人,共计支出6.5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部委的施工安全生产督察组、保障性住房实地核查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研组、乡村规划工作检查组、住房保障工作调研组、法规工作调研组、有关税费政策调研组、城管执法调研等来川调研检查,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开展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8万元,下降22.43%。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较2016年有所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7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13万元,比2016年增加53.40万元,增长8.4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1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40.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维修、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印刷服务、宣传服务、光纤租赁服务、信息系统购建、开发服务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各类资金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60辆(含使用财政拨款保障运行的公有车辆3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8个,涉及财政资金5,069.0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1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全省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二是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三是个别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存在滞后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构建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四大城市群规划落地实施。启动39个市县的新一版总体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实施城市建设“提品质”和“补短板”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宜居县城建设行动”。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20万人;二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形成以开发商为主体、农村集体、住房合作社等多主体提供住房的格局。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推进住房租赁试点。抓好房地产市场差别化调控,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稳定房地产投资。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三是会同财政厅及时协商相关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分配中央资金。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虽已建立但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年初预算编制过程中项目的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足,三是《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分析系统》的软件开发未如期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方面着手,进一步修订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流程图,提高制度的可执行及可操作性;二是学习了其他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方法,对2018年现有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量化;三是加强与具备专业软件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力量的单位合作,确保《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分析系统》尽快上线运行。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外单位拨入科研经费、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驻外建管处用于机构运转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8、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9、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成人教育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党建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0.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1. 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支出。

  2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2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28.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省规划设计研究院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支出

  3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