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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8个处室,2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7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7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7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事业编制1214人。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64人,其中:在职人员1033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离休人员31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63,092.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70.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39.71万元、事业收入25,814.93万元、其他收入1,267.9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65,884.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5.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39.7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2,569.91万元、事业支出及其他支出14,279.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7,637.44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247.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建设类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指导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海绵城市建设、全省环保督察、落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百万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百镇建设行动、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法律法规宣传、城镇群规划、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定额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策情况

  1、部门目标任务情况

  2017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为主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继续实施“三大行动”、进一步做强“两大产业”,奋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以上。

  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3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深入开展“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省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

  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300个镇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25万人。培育首批30个省级特色小镇。

  加快建筑业强省建设。建筑业总产值迈上万亿台阶,增长8%。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600亿元。

  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完成4000个村生活垃圾治理、10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全省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全力抓好得荣县精准扶贫和俄木学村年度脱贫攻坚。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和信息化良性互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我厅2017年目标任务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7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厅2017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通过情况良好。

  (二)综合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时限

  我厅及时完成了省级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批程序。至2017年2月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规划和建筑节能等约2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

  中央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3亿元,其中由省财政切块安排到藏区新居1.5亿元、切块安排到彝家新寨1.5亿元,剩余26.4亿元由我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各县(市、区)上报农村危房存量,在2017年8月31日完成了资金分配下达。我厅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共争取并按时下达了住房保障中央财政资金58.62亿元、中央发改资金41.09亿元。

  2、中期评估

  2017年,我厅严格按照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了预算执行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主动进行了项目资金结余注销处理,共申请调整取消资金12,221.7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迁建支出。

  3、绩效监控

  我厅2017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确保6月、9月、12月三个时间节点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均达到了相关要求。同时,我厅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

  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2017年,我厅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全年实际征缴非税收入13,554.22万元, 其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12,825.92万元、厅机关专业职务技术评审收费106.37万元、省建设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单位房屋出租收入86.90万元。综上,我厅有关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资产管理

  我厅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部纳入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按要求按时报送了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对应的情况说明分析。

  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核实了资产存量。组织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及时将报废资产和新增资产录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所属单位存量资产数据进行了核实,确保资产存量数据真实准确。

  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规定测算新增资产配置需求,经厅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再编入了年初部门预算。

  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情况,均要求预算单位报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统一报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再予以执行。

  6、内控制度管理

  我厅成立了厅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并监督我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聘请北京艾图内控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咨询平台,为我厅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

  我厅制定了内控建设工作方案、住建系统内控建设的统一路径和阶段建设目标,同时明确建设底线要求和时间底线要求,保证内控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7、信息公开

  2017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8、绩效评价

  我厅成立了由厅办公室、计财处、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 从23个直属事业单位中抽选了5个直属事业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单位的决策情况、履职情况、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另外抽取了地下综合管廊、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共计8.4亿元作为重点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和现场评价,对项目的管理情况、完成情况等进行了评价。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部门绩效情况

  1、履职成效

  (1)职责任务

  --天府新区总规修改完善和4个县域“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完成率100%)。

  --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34万套,基本建成24.7万套,分配公租房5万套;开工建设农房35万户。分别占目标101.4%、166.1%、100%、175%。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350亿元、增长16%。地下综合管廊新开工166.5公里,16个试点市(县)海绵城市完成投资480亿元。

  --300个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40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成率100%)。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三推”项目开工905个、完工248个,完成投资124亿元。

  --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1.1万亿元(完成率110%)。

  --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指导成都开展住房租赁国家级试点,启动绵阳等4个省级试点。建立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小组,指导成都全面升级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2)行政效能

  --“三项制度”执行严格,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政务信息超额完成,涉省政务云工作完成。严格精文简会,文件会议分别下降8.2%、5.7%。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涉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成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编制,重要政策文件均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及时主动回应政务舆情。厅网站建设加强,及时向省政府网站推送工作信息。完善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依法按时办结。

  --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使用公务卡;机关水电油用量同比下降6.22%、3.23%、6.34%,支出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三公”经费下降。6月、9月及12月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40.6%、71.9%、93.84%,专项预算按规定时限及时下达。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外出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抗震设防实现全覆盖,公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推进。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筑安全及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均妥善处置 。

  --抓好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推广普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服务质量

  --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100%。投资审批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均达100%,有效投诉率为零。

  --选派5名干部驻村帮扶,所有厅领导均赴得荣县及俄木学村帮扶指导2次以上,俄木学村以满分成绩通过省考核验收。“走基层”持续深入。

  2、可持续发展能力

  (1)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监管职责,未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纠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已报省法制办。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工作完成;两法衔接全面加强;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精简规范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平台运行。

  (2)政令畅通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督查督办,跟踪反馈及时。

  --完成9名军转干部安置。

  --民生工程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按期办结;省领导批(指)示事项办结率100%。

  (3)开拓创新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稳步实施。省上出台《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城管处和城管执法监督局。各市州出台方案,16个市和51个县完成机构设置。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1%。

  (4)全面深化改革

  --编制完成《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等四大城市群规划。

  --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完成,消化周期缩减至6.6个月。实施“9+N”公共设施建设工程,300个试点镇完成投资255.7亿元,就地就近吸纳转移农业人口25.6万人,评选42个省级特色小镇。《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按要求持续推进。

  --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划定,“多规合一”试点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开工166.5公里;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快,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全国推广,宜居宜业县城试点经验形成。

  (5)安全生产

  --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分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构建大安全监管格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隐患分级管控。出台《加强建筑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和《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通知》,住建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

  --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3、满意度

  (1)接受监督

  --落实办理工作规定,主办省人大代表建议41件、协办省人大代表建议23件;主办省政协提案50件、协办省政协提案32件。按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全力协助监察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提供行业专业咨询,监察建议均积极采纳执行。

  --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接访下访包案制度。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均妥善处置,及时化解信访积案。配合和有效处置群众集访。牵头抓实城镇房屋拆迁相关工作。

  (2)协作配合

  --全力配合做好涉及的制定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作。

  --全力配合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新(改)建住房1.74万户。配合建成藏区新居农房1.73万户。

  --加快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建设,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标准。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占当地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的25%以上。实施电梯工程行动,增设电梯454部。

  (3)政风行风

  --政风行风持续向好,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党组成员、副厅长石钢带队参与“阳光政务”热线,首次办结率、首次满意度均为100%。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7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98.11分。

  2、存在问题

  一是全省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二是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三是个别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存在滞后现象。

  3、改进建议

  (1)加快构建四川特色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四大城市群规划落地实施。启动39个市县的新一版总体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宜居县城建设行动”。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20万人。

  (2)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探索建立多主体住房供给体系,形成以开发商为主体、农村集体、住房合作社等多主体提供住房的格局。制定《四川省住房发展四年规划(2018-2021年)》。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全力做好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抓好房地产市场差别化调控,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稳定房地产投资。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3)会同财政厅及时协商相关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分配中央资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