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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6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33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事业编制1211人。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35人,其中:在职人员1005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离休人员30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66,417.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99.36万元、事业收入28,813.01万元、其他收入1,905.0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68,129.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55.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0,266.68万元、事业支出及其他支出16,707.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7,438.47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0,69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   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厅计划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4%。一是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大力实施“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新增“百镇建设行动”小城镇300个。二是建设美丽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试点,实施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三是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补短板”计划,推进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四是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5万户,续建约46万套。五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房建设50万户,其中实施土坯房改造40万户。

  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实际达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35.4%。大力实施“宜居县城建设行动”,新增“百镇建设行动”小城镇300个。建设美丽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双修工作”试点,实施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补短板”计划,推进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9万套。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土坯房改造61.5万户。

  我厅2018年目标任务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8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厅2018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通过情况良好。

  3、中期评估

  2018年,我厅严格按照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了预算执行的中期评估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主动进行了项目资金结余申请注销或调整,共申请调整取消资金1216万元,主要是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蜀道申遗技术服务支出。

  4、绩效监控

  我厅2018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同时,我厅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

  在审计、财政检查中,出现了2个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2018年当年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厅的专项项目主要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建设类专项(黑臭水体、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项目的设立,经过了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完善健全。

  专项项目制定了中长期规划,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基本一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省级城乡建设专项均采用因素分配法。因素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选取,因素选取科学、合理。部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程序合理规范。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整体良好。共分解下达了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94亿元(中央预算资金25亿元,省级配套资金6.94亿元),18.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全面完成。

  分解下达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0.85亿元、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3.7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我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5.91万套、基本建成24.26万套,发放租赁补贴6.66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了中央黑臭水体示范城市专项2亿元、地下综合管廊专项3.2亿元及省级城乡建设专项25.96亿元,推动了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在审计、财政检查中,专项资金暂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三)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

  2018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绩效自评情况

  我厅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各单位对单位预算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评,并提交了自评报告及附表。另外抽取了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共计6.7亿元,作为重点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和现场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参照省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足,针对性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整改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8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分解下达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强了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强化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85.83分。

  存在问题

  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存在滞后现象,拨付进度未达到10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其他农房建设政策相比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推进。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