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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6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66人,其中:在职人员1033人,离休人员3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60,937.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34.66万元、事业收入20,089.39万元、其他收入2,212.9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64,135.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6万元、事业支出及其他支出25,501.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968.73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16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我厅2019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厅2019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审核通过情况良好。2019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8个,其中涉及数量指标84个,完成数量指标60个。

2.预算执行情况。我厅2019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在6月、9月、11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42.8%59.07%70%。同时,我厅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结余注销8574.32万元。

2019年,我厅加强了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的支出控制,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共计1981.09万元,决算共计1977.16万元。

3.完成结果情况。2019年我厅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70.80%。在审计、财政检查中,发现了3个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2019年当年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2019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整改反馈。我厅积极应用绩效结果,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进行挂钩。根据上年度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安排预算时对相应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合格,自评为75分。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低,年底结余注销资金较多。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未达到相应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