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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中央2021年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5752万元,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级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1389.7万元(含2020年收回补助资金1389.7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6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并结合我省资金总规模,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合计207141.7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6032.4万元(含下达绵阳市三台县500万元激励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1108.8万元,结余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5万元。对应下达143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4921户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902户。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细化分档分类分级补助标准,房屋竣工验收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将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应在2021年底前全面开工,2022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1.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省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4921户,至2021年底,已开工74925户、开工率100%。至2022年3月底,竣工74123户,竣工率98.93%,可实现2022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的目标。

2.农房抗震改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省下达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902户,至2021年底,开工率100%。至2022年3月底,竣工5902户、竣工率100%,已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1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条件对象80823户,纳入政策支持的保障对象80823户,危房改造率和抗震改造率均达到100%。

(2)质量指标。各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均有基本的农房设计,且改造后的房屋验收合格比例达到100%。

(3)时效指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应在当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22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至2021年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开工率均达到100%,可实现2022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的目标。

(4)成本指标。我省在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要求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方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在设防等级地震中无严重损毁,满足人畜分离要求、卫生厕所基本卫生条件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保障目标。我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指导脱贫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可持续影响。我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在无因灾受损等特殊情况下,新建房屋保持安全期均能达到30年、维修加固房屋保持安全期限达到15年。

(3)农户满意度。2021年12月7日至25日,我省组织10个检查组对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交叉检查,选取530户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满意度达到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现绩效目标,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要求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目前未收到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反馈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方面的问题。

附表:四川省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