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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武征决字(2019)年第(1)号总(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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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面向新经济的技术交叉与转化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片区(科华北路19号、25号、29号、31号、33号、35号、47号、49号、51号、55号、57号、59号及上述号口所属附号)等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目的:通过共建面向新经济的技术交叉与转化中心项目,为四川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有力支撑。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的规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成都市武侯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