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9320/2020-4893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川建发〔2019〕16号
  • 关键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支撑人口的合理聚集,全面提升居住品质,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各市(州)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本地住房发展规划,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城市主体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发展负主体责任,承担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等职责,维护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三、开展实施评估,推进规划落地

  在市(州)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加强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

  附件: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