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8135/2020-1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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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建筑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也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虽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但仍存在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四川建筑业现状是“大而不强”、从业人员“多而不精”,制约了建筑业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政策扶持、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突破发展瓶颈,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完善问题。建筑业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政策,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扶持引导,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很有意义。

  《实施意见》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从“数量取胜”转向“质量取胜”、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粗放发展”转向“绿色发展”,全面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征程中贡献建筑业的力量。

  《实施意见》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步走”战略,明确三阶段发展目标任务:

  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得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完成总产值占全国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7%以上。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六类,共14项重点工作。

  解读一:改革建设建造模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包含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在建造方式改革上,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广安、宜宾、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通过制定完善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推行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对经济较发达的成都市提出更高要求,在2022年实现新建城镇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解读二: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包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大力培养骨干企业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措施,改善我省建筑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的现状。实施“引进来”战略,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势建筑企业以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的方式在川落地,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支持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整合建筑行业各类生产要素,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要求各地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建筑企业扩大业务领域走综合发展道路,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与央企和省外优势企业合作等方式借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解读三: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激发活力。包含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四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机制,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推行以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制度,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降低企业承受的市场价格风险并提升工程款结算效率;严格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将拖欠工程款行为与新项目立项批准挂钩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强调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解读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包含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两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大BIM技术应用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完善建筑工人执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解读五: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效益。提升四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依托施工现场高信息化水平的“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报奖创优,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品牌。

  解读六: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推动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四川建筑企业省外市场开拓不足、外向度不高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战略机遇,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建设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和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将省外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作为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的“附加分”,调动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顺利实施实现,《实施意见》分别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推进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条件、制定建筑业发展质量指标体系开展发展质量评价、鼓励设立建筑业产业发展基金、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落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财税政策等。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实现各阶段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开展建筑业发展质量评价,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效益进行评估,以此引导和推动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能力,并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