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意见,依照地方立法的法律程序规定,2021年6月1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
根据6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按照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报名顺序等,确定23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听取了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基层住建部门、物业企业、行业协会等代表发言,他们围绕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承担,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及履职,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住建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