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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成都启动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

近日,《成都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共六个部分三十一条,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试行)》的使用范围为成都市中心城区“5+2”区域(特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建成投运的特色街区,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坚持“一街一策”

建立街区服务指导机制

“特色街区”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布的、有明显区域空间定位和地域特色,具备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旅游、文化、会展等特色或多种复合功能的高品质城市空间,是满足市民与游客各种体验和需求的重要场所,是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和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推行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成都市坚持“精细化、人本化、特色化、智慧化”原则,放权赋能,因地制宜,一街一策,鼓励创新,深化美学运用,提高街区艺术性,确保街区空间形态、特色业态、历史文态、环境生态高度融合,持续高品质运营。

成都市对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特色街区管理维护相关工作,其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维护的行业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责任主体;

街道办事处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主体;

街区服务机构是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服务主体,街道办事处专门队伍、社区居委会、企业或者团体组织等可作为街区服务机构;

特色街区内商家或产权人负责其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管理,并配合街区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区域相关服务工作。

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建立街区服务指导机制、巡查反馈抄报和许可事项意见征求机制,有利于促进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的高效实施。

一体化管理涵盖10余项内容

实行特色街区监督考评退出机制

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涵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立面、广告招牌、市政设施、照明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休闲空间、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商业经营、智慧管理、消防燃气安全等10余项具体事项,每一项均提出了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街区应容貌干净、秩序井然,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倾倒、乱排水等行为;

设置招牌的,应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招牌的色调、形态、尺寸、材质、照度、角度等应符合特色街区风格和品质要求;

鼓励结合旧城更新、“两拆一增”,推进拆墙透绿、立体绿化、增花添彩,丰富植物种类、点缀园艺小品,提高街区绿量,营造绿色生活场景。

成都市突出智慧城市建设理念,比如,街区内倡导智慧化管理,在人流控制、公交与出租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照明灯具管控、市政设施安全检测、乱排乱倒等方面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化管理,提升街区管理效率。

《办法(试行)》还规定,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维护要建立资金保障、监督考评退出和共治共享机制,有效保障特色街区一体化管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