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我市持续深化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督促各物业企业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公共设施运维主体责任。本次我们公开曝光第二批物业服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案例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违规上岗,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基本案情:2026年3月7日,省安委会明查暗访第六工作组赴盐亭县开展督查,查实绵阳乐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宏博梓江锦城一期小区电工李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22年8月10日到期失效,仍长期在岗开展电力运维作业,存在重大触电、电气火灾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对特种岗位人员资质不核查、不动态更新,设备巡检、安全管控等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全面空转。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盐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9800元的行政处罚;盐亭县房产管理所同步下发行业通报(盐房管〔2026〕5号),在全县物业行业予以曝光。监管部门将联合应急、消防开展整改复查,对虚假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从严追责惩戒。
案例警示:电工属于法定特种作业岗位,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是不可突破的硬性规定。物业企业必须建立特种岗位人员动态台账,定期核验证件有效期,做到人证相符;健全设备巡检、人员资质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杜绝重经营、轻安全,严防无证、过期证件人员上岗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案例二: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消防安全岗位管理缺位
基本案情:2026年4月9日,盐亭县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盐亭焌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赐紫阳光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在岗值守,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管理流于形式,火灾预警、应急处置通道完全失效,小区消防安全风险突出。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盐亭县消防救援局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盐亭县房产管理所同步将该案例纳入行业警示通报,督促全县物业企业对照自查。
案例警示:消防控制室是小区消防安全核心枢纽,24小时在岗值守是法定责任。消控室脱岗、空岗等同于直接放弃消防安全防控职责。各物业企业必须配齐持证消防设施操作员,严格落实双人值班、交接班登记制度,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巡检,坚决杜绝岗位失管、值守缺位问题。
案例三: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长期未处置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2日,绵阳市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群众投诉核查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管理的科发碧驾玉庭小区,查实两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是2026年1月2日、3日夜间,小区消防控制室仅安排1人值班,未落实高层建筑消控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守法定要求;二是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大量故障,长期未开展维修处置,火灾预警、联动处置功能失效,小区消防安全防线全面失守。
处置情况:游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绵游消行罚决字〔2026〕第1003号),认定该企业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企业于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全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整改,配齐持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追加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在岗、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住宅小区安全底线。单人值班、设施带病运行,是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典型表现。各物业企业要定期维保消防全套设施,建立故障销号台账,规范值班值守流程,筑牢小区消防安全屏障。
案例四:7台电梯超期未检持续运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失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25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开区晶蓝湖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7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载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全部超检验有效期,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仍持续投入使用,高层业主日常出行存在电梯困人、坠落重大安全风险。
处置情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规定。综合考量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修电梯并完成复检消除安全隐患,但前期整改进度缓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7台电梯,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警示:电梯属于高危特种设备,按期检验是法定前置要求。物业企业须建立电梯全周期管理台账,提前申报定期检验,配齐专职电梯管理员,落实日常巡检、维保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电梯超期运行等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五:安全隐患虚假整改,敷衍监管检查、主体责任悬空
基本案情:2026年4月,市住建委组织节前住宅小区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发现涪城区阳光锦苑二期小区存在四类突出安全隐患:一是外墙墙面脱落风险突出,未设置硬质隔离、警示围挡;二是现场安全警示提示布设不足,未对高空坠物风险做好群众提醒;三是地下管网、污水井等有限空间警示标识缺失、辨识度低;四是园区照明、排水、防护栏杆等公共设施破损老化,日常维护保养缺位。当场责成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全面整改并报送整改佐证材料。
其后,市住建委先后两次赴现场开展整改“回头看”复核,经实地比对、现场勘验发现,有限空间标识设置、公共设施破损修复两项问题整改情况与企业书面上报的整改完成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隐瞒真实隐患、上报虚假整改材料、敷衍应付监管核查的虚假整改行为。
处置情况:市住建委约谈企业负责人,责成属地物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核查企业整改全过程资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案例警示:限期整改不是“纸面任务”,复查核验是检验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的刚性标尺。部分物业企业面对监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心存侥幸、弄虚作假,靠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属于失信行为,不仅要返工完成全部隐患治理,还将面临信用扣分、重点监管等多重惩戒。各企业须建立隐患自查、整改、复核闭环机制,如实报送整改资料,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实打实举措消除各类住宅小区安全风险。
下一步,市住建委还将持续深化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督查与整改“回头看”,严厉整治安全管理缺位、隐患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