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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6-04-27
  • 来源:厅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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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是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是贯彻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举措,更是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

近日,相关部门曝光一批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案例1:泸州市纳溪区某养老院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违法事实:纳溪区住建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养老院项目未完成消防验收即接收老年人入住。养老院作为特殊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多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火灾逃生能力弱,安全风险极高。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限期完善消防设施并通过验收,同时并处罚款。

案例2:德阳市某置业公司住宅样板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案

违法事实: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一类高层住宅项目,在整体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一套房屋装修为样板房对外展示使用。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案例3:巴中市平昌县某小学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建设幼儿园案

违法事实:平昌县某小学主动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投案,承认其建设的第二附属幼儿园项目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即开工建设。该幼儿园建筑面积1787.31平方米,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相关规定,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三、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案例4:遂宁市安居区某商业配套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案例5:雅安市某高速公路配套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法律依据:上述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上述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照表

违法类型

违反法律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消防法》第十二条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在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当地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治理行动,常态化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五查五改”,筑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线,护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