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为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厅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24日至31日)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由于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量大面广,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及工作安排,亟需省上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有序推进,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方式转型,促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故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景观园林处(邮编:61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1742378@qq.com。
备注:提出修改意见时,请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联系人:骆杰,电话:028-8559406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