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规定,经审核,李克义等4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文亚男等2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1.准予李克义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文亚男等2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关于2021年第六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