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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培注函〔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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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十三批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查,胡志慧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钟科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419日。

对公示人员名单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在线申诉。

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举报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4楼,邮政编码:610021,联系电话:028-638103335)。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

附件:1.胡志慧等3名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钟科等4名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413

公示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