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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24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视情况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办理,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