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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供给 深化川渝合作 2021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出炉

2021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有重点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完善“2+X”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与住房市场体系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一)编制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统筹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科学编制本地区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目标和指标,提升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推进四川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

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两清单、两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启动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立法调研,明确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刚性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三)有重点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搞好成都、绵阳、南充、泸州、宜宾5个城市试点。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通过租赁购买、盘活存量、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对租金进行合理调控。探索将青年公职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四)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

1.完善“两张清单”。做好新筹集1860套公租房开工。加大核查力度,对照“三年补齐国家计划差额”要求,总结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完善配建公租房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核实补齐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完善保障对象清单。

2.健全“两个机制”。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水平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及时动态调整定期公布保障标准;健全进入退出审核监管机制。出台推行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核手续的指导意见,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制定依法规范公租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制定退出行政强制执行示范流程,提升退出管理依法治理能力。

3.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制定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规范发放制度,优化发放流程。积极搭建租赁平台,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保障对象租赁到合适的小户型低租金房源。逐步实现与实物配租保障水平基本相当。

(五)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按照《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纲要》要求,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群众改造意愿,统筹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和相关专营单位改造计划,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紧推进城市、县城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2.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总结推广。指导40个试点示范项目所在市县,认真抓好试点经验总结,重点总结老旧小区改造在统筹协调、资金筹措、项目推进、政策保障、长效治理等方面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各地纳入2019年、2020年改造计划的小区要尽快完工,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的小区要按照全省民生实事时序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4月至8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试填报工作,及时总结反馈试填报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统计制度正式建立后,按要求高质量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1.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早将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全年新开工4.5万套。

2.抓好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从各环节加强管控,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开工、竣工、分配和后续管理纳入综合管理体系。做好项目风险防控。建立项目推进分级预警机制,分别提出相应管理及监督措施。建立还款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对现有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加强台账管理,落实资金来源。

(七)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结合“家在四川”人才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给予政策支持的方式,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设定销售价格、约定产权份额、约定处分权利和规范运营管理等方面,探索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深化川渝住房保障领域合作

(八)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

围绕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同调整公租房实物和货币保障的范围和准入门槛,共同推动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协同,共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公开各地保障政策、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渠道,共享互认信用信息,开展异地网上受理申请。建设川渝两地房地产展示平台,推进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实现跨省域房地产项目和房源信息共享。共同优化网签办理流程,提高网签服务效率。推动两地公积金转移接续和缴存信息共享互认,确保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与所在地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无纸化、申请贷款“一地办”。

四、夯实住房保障工作基础

(九)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指导各地完成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新申请家庭录入和已录入数据更新、完善工作。按住建部数据和系统贯标要求,结合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作,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具有四川特色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智惠管理能力,方便群众线上办理。同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高质量、智能化的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综合平台。

(十)扩展住房保障信息宣传工作

多维度建设住房保障信息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完善推广“川渝安居·助梦启航”住房保障政策便捷查询系统,有效拓展住房保障政策影响力。同时,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政策程序、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信息全面全程向社会公开。对接“天府通办”(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和地方信息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及公租房分配、行政处罚等信息,切实做到申审全过程透明化,保障对象分类公开。

(十一)以问题导向抓好审计整改

2019年度审计涉及市(州)要坚持做好整改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整改。接受2020年度审计的市(州)要根据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大棚改安置房逾期未交付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整改力度。要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避免同一问题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