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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健:提请推动农房建设立法 农村城市“一把尺子”

  “房屋是百年大计,是民生焦点,更涉及安全!我今年主要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关于将农房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建议’,一个是‘关于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的采访时说。“农民建房是亲帮亲、邻帮邻,随意性大,质量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脆弱,遇到地震等灾害,农房垮塌最严重。我认为,农村城市应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提高抗灾能力,确保建筑质量。因此本次参会希望提请全国人大尽快推动立法,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农村建房更安全更牢固,更规范,避免和减少地震造成的惨痛灾难。”
  城乡一个标准,强化抗震提高抗灾能力
  “这是我这几年在建设厅工作,根据地震灾区农房倒塌的情况提出的。农村建房和城市建如果在质量上没有差别,一旦遇到地震等灾害,情况就好得多。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规定,强制性条款,统一的标准,进行质量监管和巿场监管,来确保农房特别是灾区农房的安全,这不仅是百年大计,而且关乎生命。”何健说。
  “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长期以来农房建设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导致农房建设监管缺位、法规缺失、指导缺力,房屋建在哪?怎么建?建多大?建几层?都由农民自主决定。建房过程随意性大,几乎无规则选址、无地质勘察、无建筑设计、无施工图纸、无施工合同、无过程监管,无质量验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脆弱。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中受损最严重的是农房。‘5?12’汶川地震造成347.62万户农房不同程度损毁,占城乡受损住房总数的71%。两次地震的教训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醒,需切实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提高抗灾能力,确保建筑质量,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何健介绍说。
  “农房建设抗震措施和安全质量无法保障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无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国仅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对农房建设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无强制性的政策措施,未将其纳入规范性管理。同时,国家目前无专门的村规划标准和农房建设标准。无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农房建设点多、面广,量大、分散,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但管理机构未向镇乡村延伸、管理人员严重缺失,致使农房建设监管缺位。加之缺乏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基本的管理机制,农房建设大多采取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建房方式,使得房屋质量安全无法确保。三是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建房存在着盲目攀比求大,忽视安全质量的问题。四是技术服务乏力,农民大多缺乏安全建房的常识,迫切需要技术指导服务。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作用,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技术人员不愿参与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受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制约,技术培训和施工图集推广等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力度不够,如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因缺乏相应规定而推进乏力。”
  “一旦遇到地震等灾害,农房垮塌最严重,农村城市应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何健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自己提出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赋予农房建设管理强制性政策措施,明确农房建设基本程序,建议相关部门加快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制定;建议设立农房抗震设防的专项资金,开展农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试点,为国家立法决策提供依据。据了解,这个建议目前已有8个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经济适用房“淡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补位”
  提及经济适用房逐步退出,何键表示这是时代发展的现实应对,目前主要通过探索共有产权保障房来“补位”。“经济适用房逐步退出保障房,目前比较明确,但不会马上推出,推行经济”用房是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经济适用房现在不硬性下达,建设基数减少。目前主要通过探索共有产权保障房来‘补位’。”具体到共有产权保障房中政府和个人房产比例的设置,何键表示各地可能不同,但主旨是政府帮助夹心层。“目前四川公积金超过2500多亿,余额1400多亿,发挥了积极作用。”何键坦诚现在问题是公积金沉积部分比重较大,所以住建部牵头在研究解决方案。“成立保障银行是研究的方案,但暂时还无定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大力建设和发展保障性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有购买能力的群众通过商品住房解决了住房问题,中偏下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保障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一些地方特别是大城市房价偏高,住房供应不足,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新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他们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但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大部分不符合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的准入条件,又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居住。这部分“中端”群体既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何健介绍说。“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探索介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满足中等收入群众住房需求的供应模式。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推出‘自住型商品房’,开展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从已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方式城市的实践来看,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调动群众依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保持或激发社会活力。”
  为此,何健建议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强化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顶层设计,国家有关部委加大相关政策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允许地方在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过程中,探索实行公租房共有产权,为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打基础、创条件。”何健说。(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