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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

解读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6-01-19
  • 来源: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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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应具有标准、条件、程序等相关指导性工作,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制度化、标准化建设。2025年11月2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有效期5年。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两层及以下农村低层住房的竣工验收;三层及以上农村非低层住房按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职责分工:

(1)省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指导;

(2)市(州):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细则,指导辖区验收工作;

(3)县(市、区):在市(州)细则基础上细化验收流程,具体指导验收;

(4)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5)建房村民:作为住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对建设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二)严格竣工验收条件

农村住房完工后,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2.承揽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建造师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自查施工质量合格,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

3.承揽人提供过程资料、隐蔽验收等施工记录;

4.建房村民与承揽人共同签署《四川省新建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5.对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

特别要求: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监督质量,需第三方出具合格报告。

(三)规范验收程序与内容

验收组织:建房村民牵头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承揽人、第三方服务单位(如有),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村民委员会、乡村建设指导员、设计或监理单位参加。

事前告知:建房村民需提前7天将验收时间、地点、成员名单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需核实用地、规划、安全防护等要求,必要时通知县级住建部门到场指导。

验收流程:

1.各方陈述合同履约及法规执行情况;

2.验收组查阅施工记录资料;

3.实地查验住房质量;

4.形成验收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特殊要求:装配式农村住房验收需符合装配式建设相关标准。

(四)强化竣工资料归档

验收合格后,需在90日内将《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表》、施工记录、影像资料等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乡镇按国家规定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档案。

(五)明确质量保修责任

《四川省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需在验收前由建房村民与承揽人共同签署,明确保修范围及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卫生间等防渗漏:5年;

供热供冷系统:2个采暖/供冷期;

电气、给排水、装修工程:2年。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自实际

占有之日起算。

三、政策亮点

责任主体清晰:首次明确村民为建设主体责任方,乡镇为监督管理主体,形成“村民负责、乡镇监管、多级指导”的责任链条。

流程标准化:从验收条件、组织、程序到资料归档全流程细化,确保验收有章可循。

质量保障强化:通过签署保修书、明确保修期限与责任,倒逼承揽人提升施工质量,保障村民权益。

第三方服务引入:鼓励政府购买第三方质量监督服务,提升验收专业性和公信力。

四、实施意义

四川省为落实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竣工验收环节,可有效防范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提升建设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住房安全保障,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居住权益。各地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