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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回声 | 关于建筑企业业务办理、物业管理规定,资质证书延续、注销等方面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25-11-27
  • 来源:省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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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省外建筑企业入川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资料,从哪里申请?

答:省外建筑企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信息录入)需提供以下6项材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仅限施工企业

△ 营业执照副本

△ 在川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副本   

△ 在川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社保

△ 法人承诺书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000000000&itemCode=511Z0107700066-510000000000-000-115100000082839302-1-00&taskType=10&deptCode=8283930)可查看常见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在“基本信息-网上办理”栏点击访问网办地址,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建筑企业入川相关业务办理资讯电话:

●重庆企业入川的所有业务请咨询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重庆分中心:023-68571870;

●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建设科技信息中心:028-85378890;

●法人账号注册问题请咨询政务服务网平台:028-86915891;

●上报业务时提示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四川政务服务网不一致,系企业变更了名称,但未更新入川信息报送的法人账号信息,需企业先将账号信息变更完成(账号信息变更请咨询政务服务网平台:028-86915891),再办理入川信息报送业务。

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答:《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根据此规定,筹备组期限从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逾期不能召开的,自行解散,不能延期。六个月内组织召开是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不是会议表决结果产生或者会议结束的时间。

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间是否可以延长?

答:《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故无法按期完成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的,应当按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相关情况及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宜超过30日”。

问:离职后企业无故不配合注销二级注册建造师怎么办?

答:如聘用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配合办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可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进入业务系统,上传有效的解聘证明材料(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按照页面提示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跨企业注销。

问:已完成“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什么“安管人员”证书还没有延期?

答:“安管人员”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相应证书的有效期并不会自动延长,还需要持证人员到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证书延续业务,延续业务办理成功后,证书有效期才会延长。

个人操作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续-申请”进入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至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操作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续-申请”进入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完成相关信息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