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住又收到关于小区业主维权、资质证书业务办理、业绩补录等方面的问题咨询,一起来看解答。
问:邻居将杂物、生活垃圾堆积在公共区域,业主如何维权?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人无权据为己有,任何人应当恰当使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使用权。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化共有为私有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可根据自身权益受损情况,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此外,也可要求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要求邻居停止侵害。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投诉,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处理。
问:建筑企业资质延期在哪里公示?
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在网站底部找到政府信息公开——双公示——行政许可公示,查看有关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公示情况。
问: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为什么点击证照加注后,系统提示说没有找到电子证照?
答: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没有上传电子签名。正确操作流程如下(以一级造价工程师为例):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首页,找到人员行政审批事项——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信息更正),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选择左侧菜单栏中的基本信息修改,在网页下方“电子签名”字样旁,点击上传,上传提前准备好的手写签名扫描件。上传好电子签名后,需等待数分钟,然后重新加注电子证照,加注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
注意:若上传的电子签名图片大小或者格式不符合要求,也将导致电子证书无法下载。请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后再下载证书。
问: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已竣工业绩怎么办,如何进行补录?
答: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函〔2024〕561号)》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川建建函〔2024〕2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