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9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