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我厅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6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我厅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