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评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需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