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现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已于2025年11月1日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为: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二、封闭吊顶的耐火极限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挡烟垂壁应当设置在结构梁下还是设置在吊顶下?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2条,“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具体可参考图集15K606相关图示:

三、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房间与外廊之间的玻璃外墙是否需按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要求设计?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对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进行了明确,当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时,其一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也应参照该条执行,隔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应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8.2.5条要求。
四、原有多栋建筑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栋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如果符合技术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多栋建筑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