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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5-05-19 09:02:30
来源:
厅行政审批处
政策依据:

答:企业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