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涉及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的业绩,需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参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入库方式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