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缓缴条件;
(二)单位申请缓缴符合当地确定的缓缴期限等规定;
(三)单位缓缴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