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大工程验收记录无验收明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照住建部37号令开展方案交底;
2.履带吊进场安装资料不全,无安装交底资料;
3.P5墩桩头位置未设置临边防护;
4.临时用电未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漏电保护参数设置不规范;
5.个别灭火器损坏未更换,场地内安全警示标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