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领导简介
- 机构设置
- 直属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承担厅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住房改革和保障处
拟订全省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省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七)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八)建筑管理处(对外建筑劳务管理处)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九)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省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职责。
(十二)城市更新处
负责全省城市更新、城乡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城市生态修复、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十三)标准定额处
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拟订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查处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织协调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七)人事教育处(内部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拟订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全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建设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厅属院校管理,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相关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青妇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以及厅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等职责。
- 机关服务中心
- 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
- 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
- 四川省住房监测和研究发展中心
-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