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责任书签字不全,未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工作相关资料。
2.两名安全员不在现场,且未填写安全日志;在岗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未按规定填写。
3.危大工程验收未按方案实施(现场脚手架与专家论证方案不符)。
4.脚手架连墙件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施工电梯通道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方案且架体不稳,楼层操作架与外架相连。
5.群塔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无指导意义,安装方案未见施工单位总工审核,设备维保记录未签字。
6.电梯井洞口防护不严密,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
7.作业人员未使用五点式安全带。
8.漏电保护和电阻测试记录未更新。
9.未见现场消防栓,且现场消防器材不足。
10.现场安全通道长度不足(作业高度已达到30米以上,安全通道长度不足6米)。
11.电梯顶限位器被破坏(现场使用扣件破坏限位器的效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