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底层连墙件整层缺失;二层以上转角处连墙件部分缺失,未按方案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
2.该项目监理公司未足额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监理规划6人,实际到位3人);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规范管理。
3.塔式起重机附着杆件长度超长;
4.支模架梁底及两侧立杆设置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