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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2017.10.20更新)

  监督举报电话:028-85568171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初级100元/人、中级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高级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详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及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3

污水处理费 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涉企收费

4

城镇垃圾处理费 市、州(县)人民政府价格部门会同本级建设、发改、环保等部门按《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28号)规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872号,川办发【2006】28号

5

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各地在《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7号)所列收费项目、收费限额和幅度以内,结合本地区实际,由物价部门会同建设、财政制定办法具体的收费标准,同时抄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建城【1993】410号,川财综【2012】2号,川财综【2012】66号,财税【2015】68号,川价字非【1992】107号 涉企收费。从2012年2月1日起,对挖掘道路、占用道路(含道路用地)者,按照有关规定收费,但不得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