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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方面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印发的《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要求,经省政府审定的计划任务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

2019年,四川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目标任务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98007(其中,城镇棚户区19782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8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9989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3986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其开工列入201930件民生实事。

2019年度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共计128.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9.24亿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65.50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05亿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历年来全省高度重视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自评,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完成较好(详见附件1)。

2、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1912月,全省共完成棚户区改造20.38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9.8万套的102.96%。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51万套,完成目标任务9.99万套的165.32%。实际完成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52万户,完成目标任务5.4万户的120.73%

3、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度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共计128.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9.24亿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65.50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05亿元。

一是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调整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增加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明确经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审核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

二是资金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中央资金均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资金在省人大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三是资金分配重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参照中央做法,在下达资金文件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全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19年,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遂宁、德阳、南充、泸州、攀枝花、乐山、广安72016-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形成了《四川省2016-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

4、满意度情况

一是棚户区改造征拆居民满意度。参与调查的受访对象对政府实施的棚改工作表示比较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满意度达80%以上。

二是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参与调查的受访对象表示支持和拥护住房保障政策,认为保障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很好地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尤其重点保障了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存在原因分析

一是棚改债券额度难保障。四川省棚改融资需求上报国家后,国家专项足额予以下达。棚改专项债券成为项目的主要资金渠道,而省级财政将各类专项债券额度打捆下达市县,市县统筹安排时,没有按申报计划使用到具体项目,导致计划实施的棚改项目特别是急需改造的项目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进度较慢。由于试点工作缺乏激励措施;部分市县已由事业单位承担运营管理工作;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承接主体相对较少,公开招标流标可能性大等原因,我省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进度较慢,市县积极性不高。

三是绩效评价重复。财政部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201号)与《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均要求对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资金范围相同、报送部门相同,评价结果都是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两类评价造成一定的重复工作。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对棚改资金支持力度。棚改新开工项目融资主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要求项目实现收益与融资的自求平衡,部分老城区棚户区密度大,拆迁成本高,项目达不到要求,筹资难度增大。2020年提前批中央补助资金由34.2亿元调减到9.2亿元,各地补助标准相比往年大幅度减少,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棚改专项债券的倾斜力度。

二是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切实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资金不足问题,有力推动试点工作,建议完善重要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地方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作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资金来源,用于公租房运营管理。

三是统一绩效管理规定。建议统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简化操作程序,避免重复评价。

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情况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2019年初,住建厅经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联合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9221号)、印发《关于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函》,要求各市(州)按照“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科学研究确定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确保所提任务计划在其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2019年目标任务由住建厅牵头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了国家相关部委。

2019年,四川省老旧小区住房改造工作目标为:改造户数169119户,改造面积为1542.2万平方米、改造楼栋数为5801栋、改造小区为735个。

2019年度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共计1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0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2.38亿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自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市更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自评,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完成较好(详见附件2)。

2、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从汇总市州上报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看,我省因20195月才开始申报工作,12月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开始时间晚、资金到位迟,加之需做大量群众工作等不可抗因素导致2019年全省开工项目不多,开工率不高。但我省并未因此而放松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无论是在资金还是项目管理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探索四川模式,全力推进改造工作。2019年四川省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计划的改造户数为169119户,至201912月底,全省已开工102944户,开工率60.9%

另外,2019年我省积极推进电梯增设,三年行动初见成效。全省纳入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行动(2016-2018年)以奖代补项目2061部,已建成使用1495部,建成率72.5%;在建378部,在建率18.3%。及时总结电梯增设工作开展以来推进经验,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6个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9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了电梯增设程序,主动协调、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奖补支持。

3、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调整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增加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明确经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审核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中央资金均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资金在省人大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参照中央做法,在下达资金文件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全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

4、满意度情况

参与调查的受访对象对政府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表示比较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社区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满意度达8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存在原因分析

20196月以来,通过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发现四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面临“四大”难题:

一是改造推进统筹难。从部门职责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相关部门较多,特别是在社区养老抚幼、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水、电、气、通讯设施改造等方面,涉及民政、教育、卫健、体育、经信等部门和水、电、气、通讯企业,在规划建设、行政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强化统筹力度。从群众意愿看,老旧小区房屋产权结构复杂,涉及人口众多,不同住户对改造需求不同,加之老旧小区普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无人牵头组织,群众改造意愿难以统筹。特别是将房屋出租的业主,对改造积极性不高,存在实际居住人需求和产权人需求错位的情况。

二是改造资金筹集难。虽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纳入国家住房保障安居工程,财政预算资金将给予支持,但居民、社会、政府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仍需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但四川各地财政较弱,加之控制地方债务风险,财政投入的持续性较差。同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常需要对供水、燃气、强弱电等配套设施同步完善,涉及水、电、气、通信等相关企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成本原因,不愿加大设施设备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筹措难度。

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增设难。6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拓展到建设完整社区、推进城市更新、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据调研情况看,老旧小区往往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建筑密度较高,城市空间布局难以满足新建养老抚幼设施、社区医院、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建设要求。

四是长效维护保养机制建立难。按照民用建设设计标准,当前住宅建筑设计寿命为50年。目前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建筑年龄多在30年左右,本轮次改造后在未来10年至20年间仍然需持续的维修保养。但是目前,部分地区老旧小区改造重改造、轻管理,改造后没有建立物业管理机制和住宅维修资金等保障机制,改造效果得不到长期保持。

2、下一步改进措施

接下来,省住建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认真分析研究本次绩效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总结经验,增添措施,努力推动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科学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指导。尽快印发《四川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工作手册,规范工作流程和改造标准,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预计5月份下发各市(州)试行。

二是抓好试点示范。按照省委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项目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长效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在全省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我厅将联合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州)的指导督导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一步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缓慢的市(州)加大调研督导,指导市(州)科学制定方案、定期研判形势、共同解决问题。

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情况

201993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向成都市分配下达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亿元,同时下达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绩效目标。该笔专项资金于201911月下达至成都市。绩效目标明确,2019年四川省(成都市)应完成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低于2万套;盘活存量房源数量不低于1万套;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100%;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满意度不低于80%;租金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以及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

201911月,该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至成都市,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于201912月印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目标的通知》(成住建函〔2019535号),向各区(市)县下达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目标,同时将7.5亿元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市)县。(详见附件3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成都市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除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未完成2万套外,其余目标已全部完成。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201939号)印发时间分解2019年全年目标任务,成都市在2019年度最后一个季度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的目标为5000套,已完成8789套,属超额完成。

2、住房租赁市场完成情况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低于5000套(根据2019930日资金下达的文件印发时间分解到最后一季度):已完成8789套;盘活存量房源不低于1万套:已完成5.74万套/间;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不少于10家:已完成10家。纳入财政奖补项目的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100%:已完成100%;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已完成机制建立;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已完成平台建设及运营。

租金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9年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全市住房租金涨幅为1%,远超社会效益设定指标范围。

3、中省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一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截止2019年底,全市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动工13个,总投资约29.91亿元,项目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新建租赁住房动工项目7个,建设租赁住房3723套,总投资约26.82亿元;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已动工6个,建设租赁住房5066套,总投资约3.1亿元。

二是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止2019年底,成都市已将7.5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区(市)县,中央财政资金自行率为93.75%

三是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0211日,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42号)》。《办法》对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要求: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新建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拨付40%奖补资金;建筑主体封顶的,拨付40%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的,拨付剩余20%奖补资金。工程竣工前拨付的奖补资金根据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预算总额测算,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计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超出实际奖补总额的,由项目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予以追回。改建租赁住房在项目竣工并经审计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项目执行期间,区(市)县住建、财政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批复的目标和资金进行跟踪监督,防控资金使用风险。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每年组织对各地奖补资金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全市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及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由于土地供应、项目设计、项目审批需要较长流程,不可能在最后一个季度内实现新建、改建2万套房源全部动工。

2、下一步改进措施

将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县新建、改建的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督查,建立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目标跟踪机制,实行完成情况评比排位,定期在全市通报,确保在2021年内完成三年试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