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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住建领域“三大攻坚战”推进有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取得明显进展。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6.9万户,整改5.6万户。与凉山州共同创建农房质量安全巡检机制,覆盖农户5.7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1.9万户,土坯房改造开工58万户。住建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赢得阶段胜利。中央环保督察涉住建领域整改项目778个、完成745个。省级环保督察涉住建领域整改问题1091个、已整改108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已治理竣工101个。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成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攻坚战实现预期目标。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方案》,督导市(州)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运行。

2.住房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在全国率先出台《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住建部在成都召开全国住房发展规划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四川经验。建成覆盖省、市、县、街道、社区联网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实施棚改19.9万户,惠及约59.7万城镇困难群众。新增农民工公租房分配6115套、发放租赁补贴687.8万元。成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被央视《安居中国》报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447个、880万平方米。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全省通办。

3.城镇化发展协同共进。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出台支持四大城市群和支持7个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支持成都平原经济区住建领域协同发展措施。我省城镇化“一轴三带、四群一区”总体格局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7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8%。

4.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增效。全省城市(县城)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1837个污水垃圾“三推”项目,累计开工1776个、完工1271个。累计建成海绵项目959个、458.9平方千米。累计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66公里,在建417.3公里。新(改)建城镇公厕2763座。成都地铁和有轨电车累计开通运营8条线路、341.3公里。报请省政府出台《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在18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大力支持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先行先试,成都公园城市建设案例被选为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城市发展典型成功经验。自贡等11个市(县)借鉴成都经验,积极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

5.村镇建设成效突出。全省建制镇污水设施覆盖率达到71%,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创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二次四分法”,非正规生活垃圾整治销号率86.4%,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会给予肯定。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传统村落108个,评选省级第四批传统村落177个、“四川最美古村落”30个。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和装配式技术,在得荣、米易、中江、游仙等地建成一批宜居型农房。

6.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深入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100万平方米,建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20家、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52家,我省列为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叙永、通江等6个县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队伍转型取得突出成效,经验做法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上交流。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归集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达180万条。出台《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川渝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7万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123亿元。

7.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报请省政府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1个市(州)建成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从制度和机制上基本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成都市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全省通过平台审批项目2236个。印发《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有效遏制资质承继中的乱象。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核心制度,为3.6万名建筑工人追讨回工资9.1亿元。行业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 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

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4. 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5. 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

6.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

8.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9.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0.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11.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

1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1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4.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5.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16.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

17.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4,959.9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48.01万元,下降10.5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是2018年继续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年底未使用完的部分由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注销。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0,93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34.66万元,占63.40%;事业收入20,089.39万元,占32.97%;其他收入2,212.97万元,占3.6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64,13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68.72万元,占67%;项目支出21,167.04万元,占3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634.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20.70万元,下降6.1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是2018年继续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年底未使用完的部分由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注销。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2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20.70万元,下降6.1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基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是2018年继续结转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年底未使用完的部分由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注销。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52万元,占0.50%;教育支出(类)28,720.25万元,占74.35%;科学技术(类)支出14.6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14万元,占4.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84万元,占0.85%;城乡社区支出7,238.01万元,占18.73%;住房保障支出503.62万元,占1.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8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8,634.66,完成预算94.8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9.89万元,完成预算99.9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14万元,完成预算7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厉行节约、攻坚克难,先后三次深入到对口受援县,开展了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工作,受援县的疑难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帮扶工作圆满结束,节约了大量的专家服务团项目经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99.8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6,872.31万元,完成预算8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系基建项目,需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此外,该院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尚未完结,因此截至2019年底未全部支付。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7.09万元,完成预算59.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等单位由于年中工作任务调整,导致年初编制的培训计划未完全实施,剩余资金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8.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0.85万元,完成预算4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系基建项目,须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9.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支出决算为14.60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长大隧道点式排烟火灾烟气迁徙特性研究项目系科研项目,该项目完成时间为两年,将在2020年结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23万元,完成预算99.1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15.83万元,完成预算98.1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4.81万元,完成预算90.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年中下调,厅机关、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等单位年初编制的养老保险预算未执行完,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4.16万元,完成预算9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年中发生人员减少,未执行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预算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90.60万元,完成预算99.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51万元,完成预算97.9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8.62万元,完成预算99.3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8.10万元,完成预算98.3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3.12万元,完成预算99.4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70.99万元,完成预算98.3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54.82万元,完成预算86.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厅驻外建管处等单位由于部分工作任务临时调整或取消,个别项目预算未执行完,剩余资金年底由财政厅统一注销。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6.62万元,完成预算99.1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58.83万元,完成预算97.0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06.75万元,完成预算91.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9年积极推进住建领域专业人员无纸化考试,到年底已全部实现机考,节约了印刷费、专家出题审题等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71.79万元,完成预算98.8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31.83万元,完成预算98.1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00.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2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37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4.61万元,完成预算6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严控出国经费,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加强车辆管理,较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67万元,占9.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35万元,占8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9万元,占10.1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2.67万元,完成预算31.68%。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3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44.62%。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作计划调整,部分团组未能成行,出国计划较去年减少。

开支内容包括:赴瑞典、丹麦执行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交流、优化营商环境合作任务2人次,赴台开展“川台70条”宣传调研工作1人次。通过对外交流和宣传,促进了我省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35万元,完成预算80.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5.09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厅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同时由于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等单位车辆报废,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较2018年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使用财政拨款保障的公务用车共有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环保督察涉住建领域整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安全生产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督导落实以及散装水泥宣传推广、城管执法指导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万元,完成预算7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3.28万元,增长31.81%。主要原因是住建部2019年加强业务工作督导调研,来川频率增加以及其他省市住建部门来川调研学习批次增多,公务接待费也相应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部来川调研督察工作、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9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5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海南省住建厅一行来川调研接待费0.49万元,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会议接待安徽省一行接待费0.25万元,住建部来川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研接待费0.22万元,新疆住建厅来川调研接待费0.17万元,住建部来川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水平调研接待费0.16万元,住建部来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导调研接待费0.15万元,住建部城建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调研组一行接待费0.14万元,住建部专家来川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研究调研工作一行接待费0.13万元,住建部来川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蹲点调研接待费0.12万元,湖北省住建厅学习考察城镇供水工作接待费0.11万元,浙江省考察工作组来川调研接待费0.12万元等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9.85万元,比2018年增加664.30万元,增长102.90%。主要原因是原纳入项目支出核算的通用项目2019年按照新口径统一纳入基本支出作为非定额日常公用进行核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幅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9.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5.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服务、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专用网络租赁,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购置、教学楼及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教学专用设备购置,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住建领域人员考试考务等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有车辆9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7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环保督察涉住建领域整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合格。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科学合理设置了评价方法和指标设计,评价流程规范,实现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已全面完成,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编制”、“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对城乡规划影响等10余个影响论证”、“松潘县、叙永县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4.28万元,执行数为12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结合我省省情编制了地方标准12项,畅通了科技成果转化实效渠道,积极推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现标准转化,促进了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2)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对城乡规划影响等10余个影响论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36万元,执行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对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基础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估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方案与法规和上位规划的符合性及对环境、对城市发展的影响,针对分析评估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完成接受委托的论证报告25个。

(3)松潘县、叙永县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2万元,执行数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调研了历史文化名城、遗址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了解遗址保护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护规划,完成各地市州委托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申遗保护规划编制8个。

(4)专用材料购置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3个实训室学生实习实训所需耗材,保证了学生实训实习正常开展,提升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的实践操作能力基础。

(5)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着力培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品牌建设,提升了校区办学活力。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等二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类人才培训考试考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相关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务用车大修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教育事业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用于专项科研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保障机关及本单位运转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监管方面的支出。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6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厅本年年末实有人数1066人,其中:在职人员1033人,离休人员3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60,937.0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34.66万元、事业收入20,089.39万元、其他收入2,212.9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64,135.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4.66万元、事业支出及其他支出25,501.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968.72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16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打好住房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我厅2019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厅2019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审核通过情况良好。2019年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8个,其中涉及数量指标84个,完成数量指标60个。

2.预算执行情况。我厅2019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合规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在6月、9月、11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42.8%59.07%70%。同时,我厅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了监控情况报告。2019年我厅财政资金结余注销8574.32万元。

2019年,我厅加强了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的支出控制,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共计1981.09万元,决算共计1977.16万元。

3.完成结果情况。2019年我厅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70.80%。在审计、财政检查中,发现了3个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2019年当年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2019年,我厅均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2.整改反馈。我厅积极应用绩效结果,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进行挂钩。根据上年度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安排预算时对相应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总体合格,自评为75分。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低,年底结余注销资金较多。

2.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未达到相应指标。

附件2

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绩效评价选取程序是否严密、规划是否合理、实施结果是否符合规划、资金分配是否及时、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指标,综合运用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是否评分法等评价方法。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及时,社会满意度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总体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棚户区改造纳入2019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提高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方法和指标设计,规范评价流程,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2.项目管理

2019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40505万元。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719号),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按照核定的各地区年度租赁补贴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由于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财政能力、项目效益等不同,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专项补助资金且因素选取科学、合理。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719号)要求,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在省人代会批复预算后60日内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3.项目绩效

2019年,四川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绩效目标为:新开工改造棚户区19.8万套,基本建成9.99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4万户。

2019年,全省共完成棚户区改造户数20.38万套,完成目标任务19.8万套的102.96%。基本建成16.51万套,完成目标任务9.99万套的165.32%。实际完成发放租赁补贴6.52万户,完成目标任务5.4万户的120.73%

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746亿元,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极大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对政府实施的棚改工作表示比较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表示支持和拥护住房保障政策,认为保障政策实施效果较好,很好地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合计320000.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当年全部开工,20206月底全部竣工。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从目标任务完成、区域平衡情况、质量达标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厅于20195月,组织各地申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任务计划,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于612日向省政府报送了资金分配方案,省政府于624日批复同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分配。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我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4119万元,其中省财政切块44112.6万元用于安排藏区新居和彝家新寨建设,剩余280000.6亿元用于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加上省级专项配套资金40000万元,实际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320000.6万元。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优先保障凉山州10个彝区县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彝家新寨仅实施彝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此前无政策资金支持),并给予享受2018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广元市昭化区500万元倾斜支持,剩余地区按照其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存量(20195月数据)和补助标准进行分配,共安排改造任务171849户。

2.资金到位。

财政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626日,通过财社〔2019114号文件,将320000.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全面安排下达到县(市、区)。

3.资金使用。

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竣工验收30日内拨付补助资金的规定,各地应在20207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计划。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之前,组织省扶贫开发局、民政厅、省残联对各地申报的对象进行了身份复核确认,防止对象身份识别错误和交叉重复享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实施过程中,财政厅每月定期对各地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县级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负责4类重点对象的身份认定,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住房安全性的鉴定(评定)以及具体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流程为:住房安全性鉴定-户申请-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县级部门审批-启动建设-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督促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设计、选址、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质量安全。

(三)项目监管情况。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下达后,坚持定期对各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进度进行统计调度,20197月起每月统计调度,202012月起每旬调度,确保全省按期完成竣工目标。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适时组织到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导调研,发现问题点对点发文督促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据统计,截至2020630日,全省2019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在2020年国务院扶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全面达标,群众满意度较高。对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评价总体结论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去年12月底,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省级四部门组织各地对口部门,联合对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数据进行了复核,复核后的户数为15.8万户(不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与20195月安排下达资金对应的任务数据相比减少了1.3万户,因此原定纳入中省补助资金范围的绩效目标无法全面完成。为此,我厅经商财政厅,将于正式安排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对2019年下达资金进行调剂。     

(三)相关建议。

2019年整合到藏区新居0.98万户和彝家新寨2.17万户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由牵头的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扶贫开发局提供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