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消防勘设中心职能简介
参与拟订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勘察设计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和政策;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和抽查监管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统计分析、研究预防技术措施和技术交流工作;承担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项超规范技术论证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勘察设计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对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促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委编办核定的单位职能职责和相关政策变化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中心现有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1.深抓党建党史学习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战斗力。
2.增强消防科研能力,完善消防审验标准,规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提升消防审验和勘设审查质量,全面防范减少安全事故。
3.配合制定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4.实施住建系统消防审验人才培养,提升消防审验人员理论和实践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为我省绿色建筑储备人才。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此表无数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此表无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此表无数据。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此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消防勘设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56.3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所以收支预算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5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5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3万元,占74.41%;项目支出40.00万元,占25.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6.3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所以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所以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占6.99%;卫生健康支出4.28万元,占2.74%;城乡社区支出131.36万元,占84.03%;住房保障支出9.75万元,占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2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保障单位履行职责职能,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公用经费4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单位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等接待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勘察设计、绿色建筑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消防勘设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消防勘设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省消防勘设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消防勘设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省消防勘设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156.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72.6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3.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