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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是全力稳控房地产市场。发挥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省级部门协调联动,研究建立人口、住房、土地、金融联动机制,完善房地产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协调成立全省房地产市场监测中心,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各地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科学实施一城一策方案,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地制宜、审慎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措施,确保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精准性。二是坚决处置重点房企项目逾期烂尾风险。以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为首要目标,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城市属地责任,持续跟踪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协调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优质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兼并收购涉险项目,多措并举、想方设法推动项目复工交房。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三是巩固提升问题楼盘化解成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指导帮扶,加强挂牌督办、蹲点督导和通报约谈,全力推动存量问题楼盘清零。深化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三年行动,多渠道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出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三个信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净化市场环境,避免问题楼盘反弹和新增。四是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成都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总结验收工作,推动绵阳、南充、宜宾、泸州完成省级示范任务,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完善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个人散租市场中介服务,加强轻资产长租房企业监管,支持重资产长租房企业发展。

2.实施住房保障行动,不断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政策,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加快项目认定书发放,理顺融资流程,吸引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在6个重点城市开展试点,探索市场租赁房源转化筹集途径。召开全省推进会,抓好省级监测评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建设四川安居信息系统。二是稳定公租房保障水平。多渠道补齐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缺口,增加实物供给。加大货币保障力度,新发放租赁补贴5.63万户。制定川渝公租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手册,出台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川渝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协同推进公租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三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包装申报,新开工改造棚户区3.5万套。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化解棚改风险项目,确保群众早日入住。四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深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深化住房公积金川渝一体化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完善并落实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和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主住房等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监管

3.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构建完善城市更新制度机制。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调研,出台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国家试点,选择8个左右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定期推送城市更新项目清单和融资需求清单,推动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适时成立城市更新产业联盟。拓展城市体检试点范围,健全完善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工作机制。二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国有平台公司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增设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规划统筹和片区联动思维,召开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会议,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00个、57万户,增设电梯奖补5800部。统筹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执法检查,推动适老化社区、适老化住房建设改造。制定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加快补齐市政、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短板。抓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落实,制定完善10个配套措施和18项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探索推广物业+养老”“物业+托幼”“物业+生活服务等模式。三是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级CIM平台,启动市级CIM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省级平台与市(州)相关平台对接。指导成都做好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与智慧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双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智慧灯杆等多功能智慧杆柱建设。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立法调研,制定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评估。持续排查整治破坏性建设问题。

4.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村镇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是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深入实施“6+5”培育计划,举办中心镇建设专题培训,对入库候选名单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命名,落实中心镇培育各项激励措施。因地制宜推进乡镇级片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二是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扩大乡村建设评价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出台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开展第一批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示范村评选。会同重庆市共同推动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三是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运用,实现改造对象录入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房设计下乡,推广数字农房管理新模式,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房标准图集,逐步形成一批川派民居样本。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互联网+”新模式。四是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做好甘孜州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期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富顺县等省级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举办第二届川渝古镇古村落保护发展论坛。

5.实施建筑强省行动,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召开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四川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遴选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探索智能建造发展路径。开展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和评审。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深入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抓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加快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建立省级通用部品部件标准产品数据库,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工作评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800万平方米。三是持续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和方法,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管。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在民用建筑中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四是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探索建立一县一匠”“一县一策建筑劳务品牌培育模式。开展川渝绿色建造劳动和技能竞赛。五是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召开推介会,支持企业开拓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建筑市场,提升对外工程承包规模和品牌效应。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六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动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一档全覆盖,实行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在资质审批中一票否决制。加强工程检测机构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七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深化三包一挂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6.实施碳达峰专项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出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等文件,落实县城、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支持攀枝花市创建全国零碳建筑示范城市,指导阿坝、甘孜等市(州)开展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项目建设二是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以上。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修订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标准。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抓好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统筹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定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和树木保护的实施意见。三是突出抓好污水垃圾治理。加快实施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方案,指导各地整合力量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推动三州地区污水垃圾治理攻坚,开展黄河流域污水处理适用工艺及关键技术等课题研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5%、垃圾焚烧占比达到60%,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34%56%50%以上,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覆盖98%的行政村。四是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沱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等整改销号,出台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文件,补齐设施短板。制定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逐步解决县城水体污染问题。全面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作业管理,大力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进一步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7.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一是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成果。加快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证照归集、川渝通办、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减证便民等重点工作,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梳理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成效,研究制定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优化提升工改系统功能,加快与各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区域评估等重点改革落地。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改革,开发建设新的资质审批系统,做好新旧资质换证工作,有序推进资质承接和下放,大力推行电子化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探索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三是加大行业科技创新力度。出台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明确6类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路径,搭建一库一清单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激励行业企业围绕新城建、村庄和农房建设现代化、智能建造等领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争早出成效、多出成果。协办好第二届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进一步将国家战略转化为发展实效。四是巩固深化城管执法队伍强转树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和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成全省城管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常态化开展城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践行人民城管为人民理念,组织城管体验”“城管进社区等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提升人民城管形象。五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以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重点,加强行业乱象整治,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三书一函办理回复,增强打击整治合力,规范行业秩序。

8.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守住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底线。一是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抓细抓实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市公园等重点区域和市政行业疫情防控,加强隔离观察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等隐患排查,加快推进全行业疫苗加强针应接尽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决不能因工作疏忽影响全省工作大局。二是深入推进住建安全在行动大力推广三带三查”“四不两直等有效监管方式,将群众举报暗访检查公开曝光执法查处信用监管固化为行业安全监管重要手段,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建立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互促共进长效机制。三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8项重点任务,推动燃气经营许可问题动态清零,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确保燃气运行安全。四是狠抓建筑施工安全。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两年行动,聚焦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时段,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集中治理三违现象,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压力传递到作业岗位最小单元。加强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指导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完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是着力打造韧性城市。深入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高质量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调查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国家示范工作,开展省级示范评选,力争城市建成区30%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开展城市内涝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滚动推进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库,加快易涝点排查整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规审批行为,加快危房治理进度。继续抓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六是加强窨井盖等安全管理。全面加强普查建档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信息集成,提升窨井盖管理整治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丰富拓展问题窨井盖整治平台功能,采取你拍照、我整改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反映井盖、道路、管网、房屋建筑等方面问题,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住建领域为民服务的高质量品牌和重要纽带。七是抓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配齐配强市县消防审验机构编制,加强消防人才培养,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研究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29类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难题,全面提升消防审验质量。抓好建筑工地、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八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大治重化积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决不给大喜之年添乱添堵。

9.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住建领域落实落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二是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积极推动城管执法、生活垃圾分类、历史文化保护、民用建筑节能等方面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修改或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提升行业法治意识和水平。推动住建行业互联网+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纠治四风,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紧盯资质审批、重大项目投资、消防审验、城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深化窗口腐败和年轻干部涉网腐败等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住建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是扎实做好计财统计工作。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机遇,依据十四五规划,加快编制住建领域基础项目库,统筹推进各类项目实施。坚持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刀刃上。强化行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实行业经济分析,加强统计监督。五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完善住建系统人才发展规划,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完成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出台行业人才继续教育方案,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标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全过程管理,全年服务30万人次以上。推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升本入规,加强川渝建设职教联盟建设。六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坚持党管宣传,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信息报送,上下联动共同讲好住建故事、传播住建声音、展现住建风采。建立完善舆情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提升舆情防范和应对能力。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602.32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0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2022年厅部分 直属单位纳入预算单位,厅机关将部分 由这些单位承办的项目直接预算到承办单位,如住博会、信息系统运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7602.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38.61万元,占7.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63.71万元,占92.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760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4.11万元,占47.93%;项目支出3958.21万元,占52.0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471.6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03.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2022年厅部分 直属单位纳入预算单位,厅机关将部分 由这些单位承办的项目直接预算到承办单位,如住博会、信息系统运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63.7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46.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63.7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73.8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成本的增加,厅机关2022物业管理费等预算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4万元,占3.48%;卫生健康支出214.81万元,占3.04%;城乡社区支出6246.65万元,占88.43%;住房保障支出351.61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转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9.7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部分 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3.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883.6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厅机关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363.0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业务工作支出,确保我厅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实施碳达峰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7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32.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44.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66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单位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2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66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实施碳达峰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19.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98.41万元,增长26.62%。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成本的增加,厅机关2022物业管理费等预算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7194.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422.14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904.7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867.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