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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精准实施“一城一策”,落实落细房地产市场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争2023年实现房地产业核心经济指标正增长。做好重点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精准实施“三保”工作方案,用好用活保交楼专项借款,引导金融机构投放配套融资,推动一批停工项目复工交楼。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分层次分梯度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49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9390户。加强棚改项目全周期管理,改造棚户区6.3万套。探索利用存量和闲置商品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公租房共建共享,新筹集943套公租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3258户。推广“蜀安居”平台覆盖使用,优化“川渝安居·助梦启航”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

3.深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出台《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动态监测评估办法》,开展首批58个“省级百强中心镇”监测评估工作,做好第二批42个“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命名工作。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短板,完成高寒高海拔污水处理工艺和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技术等课题研究,实现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8%以上(三州达到42%)。抓好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修订《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匠培训和认定体系,加强“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运用。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创建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市、区),推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启动第一批省级农房和村庄现代化试点工作,开展“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评选工作。

4.促进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编制完整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聚焦“一老一幼”推进养老、托育等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023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00个、增设电梯4500部。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5.推动建筑业稳定增长。加快推进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凝聚产业资源优势,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协调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加大骨干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川建工”品牌影响,增强行业发展动力。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支持我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力争2023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增长5%。

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抓好新资质标准落地落实,做好新旧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查和告知承诺制,实现与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完善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强数字化审图、水电气信报装等线上办理运用,推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审图以及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7.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安全检查智慧管理。强化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镇燃气、供水、城市道路等专项治理和日常运行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8.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修订《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德阳、泸州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成都天府新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攀枝花零碳建筑试点城市创建、川西集中供暖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绿色发展质量。

第二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7262.9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至2023年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收入预算7262.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9.37万元,占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3.55万元,占9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支出预算726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5.25万元,占71.81%;项目支出2047.67万元,占28.1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62.9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至2023年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3.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万元、教育支出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6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43.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较2022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万元,占0.12%;教育支出128万元,占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96万元,占7.99%;卫生健康支出273.1万元,占3.94%;城乡社区支出5541.09万元,占79.8%;住房保障支出437.9万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转拨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党建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开展培训活动以及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的各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1.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7.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7.7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厅机关日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7.8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日常业务支出,确保我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第三方评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顺利开展。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45.47万元,主要用于原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购置执法记录仪、智能执法终端等办公设备,开展政策法规汇编等城管执法工作。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88.2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49.6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15.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50.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10.31%。新增部分为原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并入经费。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94.63%。主要原因是厅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划转至厅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均为原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并入经费。用于原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用等方面支出,保障全省城管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7.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8.66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一是并入了原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经费,二是2022年物业管理费结转至2023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8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办公设备等;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7.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服务,如软件开发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6943.5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564.38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143.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36.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