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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概况

一、职能简介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承担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园林、城市风貌、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城乡综合治理、城市经营等政策研究、标准拟定、科学研究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园林、城市风貌、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城乡综合治理、城市经营等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和教育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完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工作目标是:激发创新活力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梯队不断优化,政研科研成果转化闭环加速成型,为厅服务和社会服务实现“双提升”,力争全院总产值、新签合同总额实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为厅服务、抓好科研政研转化

对标厅年度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大政策、专题调研等政研工作,全力做好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做好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性课题成果。持续推进政研科研成果经济效益转化,进而推动科研水平提高,形成正向循环的良性发展模式。

(二)对标重点任务、做好专业技术支撑

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城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等全省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坚持“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城市更新诊疗问题”为抓手,持续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逐步建立以城市体检评估、更新专项规划、单元城市设计、项目策划与设计等多层级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亮点示范项目。对标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持续深化技术支撑。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村镇建设相关研究。统筹开展景观园林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研究,探索一批符合我省实际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实践路径。依托实际项目开展我省中小型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实践路径研究。

(三)提升技术质量、完善项目管理

抓牢抓实技术质量,细化强化生产管控,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定期举行院内技术例会,组织开展多元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技术人员争创精品。

(四)巩固经营成效、拓展新兴市场

开展高质量经营专项行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用高质量成果和高品质服务巩固深化既有市场。推动关键工作落地见效,形成一批代表性、示范性品牌项目。

(五)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后勤保障

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支部持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宣贯,强化“以党建促工作”目标导向,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整改和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教育引导全院干部职工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高标准建设五好党支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内控体系流程,加强制度宣贯培训。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大高水平主创人员、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

第二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建研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建研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533.2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0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建研院2023年收入预算4,533.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00万元,占1.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66万元,占14.86%;事业收入3,760.62万元,占82.96%;其他收入25.00万元,占0.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建研院2023年支出预算4,53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6.16万元,占75.14%;项目支出1,127.12万元,占24.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建研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47.6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始,省建研院代管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财政拨付的机构管理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6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1.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建研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3.6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9.95万元,主要原因是课题研究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00万元,占21.67%;城乡社区支出527.66万元,占78.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办公室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机构日常运转,以保障“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收尾工作顺利实施。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7.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重要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我院正常履行职责职能,更好地为我省城乡建设事业服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建研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66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工资。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建研院2023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建研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省建研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建研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建研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9.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建研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省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预算4,533.2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674.5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731.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127.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用于我院职工工资、重要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

2023年预算公开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