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2685/2020-5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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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对成都蓝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638家企业资质进行重点监督复查的通知

川建建发[2009]80号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建筑市场管理,我厅决定2009年度对成都蓝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638家企业资质实行重点监督复查,现将监督复查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复查申报程序

    凡列为本年度资质监督复查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企业资质监督复查。企业复查资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总承包三级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论报省建设厅备案;二级及二级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定。

    二、监督复查资料要求

    (一)参加2009年资质重点监督复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门户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资质复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2009年度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未通过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资质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监督企业报送复查资料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带条码的《2009年度建筑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股东会议纪要)、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

    4、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社保证明材料;

    5、公司针对下列问题的自查报告:

    ①.近两年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②.近二年是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③.近二年在建筑市场是否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

    ④.公司的人员、设备、管理、业绩是否符合企业资质标准;

    ⑤.企业资质是否在完成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报送上述资料需要提供相关原件备验(身份证除外)。

    三、监督复查时间

    所有资质复查企业应于2009年8月1至8月30日将复查资料报送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或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其审定结果和初审意见报建设厅备案和审定。

    本次企业资质复查是对企业资质动态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凡列为本次监督复查范围的企业,自本发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增项或升级事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复查的企业以复查不合格论处,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如连续三年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的将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附件:1、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复查表.doc

          2、2009年度重点监督复查企业名单.xls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