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省建设厅2006年4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川建发[2006]55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3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四川省建设厅2006年4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川建发[2006]55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