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4617/2020-5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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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审发〔2016〕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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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精神,现将我省劳务分包资质管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二、即将到期限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不更换证书,按旧资质标准办理延续。
  三、对已过期的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按新标准申报重新核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