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要求,我厅对成都市第十净水厂等46家排水企业报送的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审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审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 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62791
附件:2020年第一批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