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在各地初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认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决定将成都市邛崃市平乐镇花梑村等120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3]103号),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对已列入名录的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将予以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