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以下简称成果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一个全面展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供需端信息互通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激发行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强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对象。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类别。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两类:
1.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三)申报范围。成果库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发展、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宜居乡村建设、城市治理五类应用场景。
三、入库方式
成果库面向全省收集成熟度较高的成果信息:
符合相关条件,近5年内行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科技创新课题成果、通过评审的省级工法、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识的项目、获得绿色建材标识证书或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二星级及以上的产品,可以直接进入成果库。
四、推广途径
(一)建立服务平台。建立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将申报单位、技术名称、主要技术内容、适用范围、风险提示、专利情况、工程应用实例等信息做为发布的重要内容,通过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速成果转化。
(二)加强发布推广。采取多方式发布推广,通过网站专栏定期发布,利用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进行推广发布。不定期在各地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讲座及交流活动,开展专题推广活动和项目试点示范。
五、相关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限制、禁止目录中的材料、产品、技术、设备等,不予入库。
(二)申报单位被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处于失信惩戒期限内的,不予入库。
(三)凡存在争议的成果内容,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入库;已经入库的成果内容,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核实及时撤销并予以公告。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如发现已经入库的成果存在申报内容与上传资料信息不符、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属于前款不予入库等情况,将按程序及时撤销并予以公告。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市场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自行享受利益、承担风险。成果库仅提供信息服务,工程中应用新技术或科技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申报单位可按程序申报成果业绩,我厅将将择优进行重点推广;各应用单位可投诉举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厅将及时撤销并公告相关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七)明确职责分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成果库建设和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申报入库成果的形式初审,省建设科技发展与信息中心负责成果库具体建设、申报入库成果形式复审、成果汇总入库等事务性工作。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报提交申报资料。平台地址:http://202.61.90.35:89/kjc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吴俐君;电话:028-8537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