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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城乡治办〔2023〕5号
  •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省直相关部门:

《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贯彻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对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逐一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制定2023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办;各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系统谋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系统、行业内走深走实。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应逐一对照《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自查本地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相关任务推进情况,针对薄弱内容要专门制定提升方案,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为后续工作部署提供支撑,做好国家垃圾分类评估系统填报工作,我办将继续实行工作季报制度。请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底报送季度工作进展,12月底报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

附件:四川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张才能、黄靖南、青佩;联系电话:028-85536400;电子邮箱:18132246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