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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川建勘设科发〔2023〕132 号
  • 关键词:实施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4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统筹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探索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不断完善全省住建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科技赋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定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落实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战略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当前面临的行业关键核心、“卡脖子”的技术痛点难点堵点,以任务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以成果落地应用为牵引,由创新主体或创新联合体揭榜实施的,需求目标清晰、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科技项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四个科技类别。

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资金予以引导、激励行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根据项目来源可分为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题类(含奖补和无奖补两类)。其中政府出题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保障;企业出题奖补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当年财力情况适当予以补助;企业出题无奖补类,仅需寻求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攻关的,遴选后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库管理,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其成果纳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

第三条 实施流程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征集、榜单编制、榜单发布、公开揭榜、揭榜公示、签署“军令状”、实施管理和考核验收等流程。

第四条  榜单设立

榜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项目立项金额、补助金额。

需求目标应聚焦出题任务方向,提出具体任务要求和预期效果;考核指标应量化、成果化且能全面支撑需求目标的实现;实施期限应不超过2年;项目立项金额为该项目计划投入总金额,补助金额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补助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 管理职责

“揭榜挂帅”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厅科技委)的领导下开展,厅科技委办公室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本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榜单编制、签署“军令状”、实施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导,加强资金绩效监督。

第二章  项目要求及支持方式

第六条 需求方要求

(一)选题要求

应遵循本办法第二条内容,突出攻关技术成果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或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条件

1.政府出题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作为需求方。

2.企业出题类(含奖补和无奖补两类,下同)。由登记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技术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且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需求方。

(三)特殊要求

1.企业出题奖补类。必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申报的项目必须以需求企业投入为主,单个申报项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企业出题无奖补类。由需求企业全额投入,且单个申报项目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第七条 揭榜方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2.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特殊要求

1.政府出题类。揭榜方需登记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2.企业出题类。需求企业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参与揭榜方。

第八条 支持方式

1.政府出题类。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特殊优质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2.企业出题奖补类。由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奖补。在项目验收通过后补助需求企业,补助比例按照当年财力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立项金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企业出题无奖补类。由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项目库管理,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其成果纳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

第三章  立项与揭榜

第九条 项目数量管理

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推动资金精准投放、择优奖补,“揭榜挂帅”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个(其中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题补助类均不超过10个)。

第十条 政府出题项目

(一)需求征集。厅科技委办公室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征集技术需求,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室(单位)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具体应用场景、主要考核指标、时限要求、项目投入。

(二)榜单编制。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需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求处室(单位)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择优遴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和应用场景,严格时限要求,测算项目立项金额,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对国家、省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或厅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重大技术需求,可不经需求征集,由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需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求处室(单位)等直接论证凝练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厅科技委办公室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编制送审榜单,按程序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申报揭榜。有意向的申报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向需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求处室(单位)申报揭榜。

(五)评审遴选。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需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求处室(单位)等,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共同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开展充分论证评审,遴选出成功揭榜方建议名单。

(六)揭榜公示。厅科技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遴选结果,报经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初步方案,具体补助经费以最后验收并经审计后为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任务书应结合重要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及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

第十一条 企业出题项目(奖补类)

(一)需求征集。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面向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由企业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用形式与场景、查新情况、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

(二)榜单编制。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相关处室(单位)结合业务领域分类,对口指导帮助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需求目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测算项目立项金额,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厅科技委办公室根据专家遴选意见,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和需求企业共同商定形成送审榜单,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对接揭榜。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组织需求企业、申报揭榜方开展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立项金额等。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揭榜创新联合体,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协议。

(五)揭榜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揭榜方案、揭榜协议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备案。

(六)揭榜公示。厅科技委办公室根据揭榜备案情况,经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拟补助经费方案(初步方案,具体补助经费以最后验收并经审计后为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署“军令状”。“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及拟补助经费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组织需求企业、揭榜方签订任务书。

第十二条 企业出题项目(无奖补类)

(一)需求征集。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面向省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征集技术需求,由企业提出需求建议。需求建议应包括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攻关成果应用形式与场景、查新情况、时限要求、项目投入、对揭榜方(合作单位)要求、产权归属等主要内容。

(二)榜单编制。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企业自投资金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指导帮助需求企业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测算项目立项金额,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厅科技委办公室根据专家遴选意见及建议,形成送审榜单,按程序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或合作。

(四)对接揭榜。由需求企业自主择优确定成功揭榜单位或合作单位,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署揭榜(合作)协议。

(五)揭榜备案。完成对接揭榜后,由需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揭榜方案、揭榜(合作)协议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揭榜条件

“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四条 挂帅攻关

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五条 “节点”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设置重要节点,重要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重要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不可抗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程序办理终止实施手续。

第十六条 考核验收

(一)结果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厅科技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相关专家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

(二)资金审计

需求企业负责落实第三方审计单位,及时对出题奖补类“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奖补类项目的攻关费用归集范围包括:攻关过程中的产生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七条 经费拨付

政府出题项目和企业出题(奖补类)项目,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凭经审计的拨付揭榜方资金凭证,一次性给予需求企业资金补助;审计金额高于项目立项金额的,按立项时拟补助金额补助,审计金额低于项目立项金额的,按审计金额同比例降低补助金额。

第十八条 诚信管理

需求单位、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参加榜单论证凝练、遴选等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榜单的揭榜申报。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成果权属

受住房城乡建设厅资助的“揭榜挂帅”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揭榜方和参与揭榜方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企业出题类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需求企业与揭榜方在揭榜协议中对其归属、使用及利益分配予以明确约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项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解释机构

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